摘要: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對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爲,交警部門持續保持嚴管。

自6月1日起,“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進入勸導查糾階段。對騎乘摩托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汽車不使用安全帶的交通違法行爲,交警部門持續保持嚴管。

據統計,今年前五個月,安慶全市共查處駕車不繫安全帶25353起、乘車不繫安全帶442起;騎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1866起,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607起。

對騎乘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的行爲,繼續開展宣傳引導工作。

今天

安慶全市交警對

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

不戴安全頭盔

汽車駕乘人員

不使用安全帶行爲開展依法查糾

同時對“不繫安全帶”

持續電子抓拍並曝光

● 一盔一帶 安全常在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100元罰款、記2分的處罰。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100元罰款。

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處50元罰款。

摩托車駕駛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記2分;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50元。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不戴安全頭盔的,予以糾正、教育。通過採取現場進行安全教育和學習交通安全知識、觀看警示教育片,參加義務交通勸導等措施,不斷強化市民自覺使用安全頭盔的意識。

來源:安慶公安交警微發佈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