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可是劉女士認爲,有購房資格、有購房能力,並不能代表自己有房,同時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這讓劉女士開始懷疑這家婚介公司的能力。成爲會員之後,婚介公司爲劉女士安排了一位資深的婚戀顧問小曾。

原標題:女子向婚介公司支付29000元會員費,一無所獲

劉女士今年37歲,留學歸國、國企職員、年收入六十萬,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另一半。在父母的推介下,劉女士來到北京的一家婚介公司。這家婚介公司號稱專門服務名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企業高管。

這家婚介公司,給劉女士展示了多位男會員的資料,聲稱男會員資源豐富並且非常靠譜,結婚成功率高。

不過成爲會員也有一定的“門檻”,每年需要繳納服務費兩萬九千元,其中包括“精準匹配成功約會12次以上”。

劉女士一看婚介公司介紹的挺好,就繳納了29000元的會費,與這家婚介公司簽訂了爲期一年的一對一推介合同。在合同中劉女士寫明:要求男方出生在1970年至1986年之間,本科以上學歷,身高1米70 以上;另外還有理工男、希望有房、未婚優先這三點要求。

成爲會員之後,婚介公司爲劉女士安排了一位資深的婚戀顧問小曾。2019年9月底,小曾安排了第一位男士與劉女士在婚介公司的見了面。但劉女士並未相中位男士。隨後,小曾又安排了第二位男士與劉女士見面。

見到第二位男士後,劉女士發現這位來相親的男士並不是該婚介所的會員,父母也沒有五險一金,條件與自身要求不符。

婚戀顧問馬上又安排了第三位男士,同時 告訴劉女士,這位男士雖然名下暫時無房,但具備在京購房的資格,有購房能力。

可是劉女士認爲,有購房資格、有購房能力,並不能代表自己有房,同時也不符合自己的要求,這讓劉女士開始懷疑這家婚介公司的能力。

劉女士要求婚介公司更換一位年齡大一些、工作經驗更豐富的紅娘。然而,婚介公司並未積極響應。

沒有按照要求介紹相親對象,也沒有更換紅娘,劉女士要求婚介公司退錢並解除合同,可是遭到了對方的拒絕。

劉女士無奈之下將婚介公司告上法院, 要求全額退費並支付10%的違約金以及其他損失共計三萬餘元。

在法庭上,被告法定代表人說劉女士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事實依據 ,男方不能出身農村家庭,父母要有五險一金,這些條件劉女士並未寫在合同中,劉女士也未向婚戀顧問以書面形式表達過。

關於更換婚戀顧問,被告表示,合同當中約定了一個月約會一次,而劉女士一個星期就約會了兩位男士了,顧問並沒有在工作中有任何失職,並且這位紅娘已經29歲,有着五年的工作經驗。

對於劉女士和北京這家婚介公司之間的服務合同糾紛。法官表示,並沒有證據表明,婚介公司存在欺詐等不法經營行爲。然而雙方所訂立的這份一對一的婚介服務合同卻存在諸多不完善之處。

原告劉女士在合同中備註:希望相親的對象有房。法官認爲,這種表述並不能完全理解爲男方必須在京有房。具備購房資格、具有購房能力的男性是否可以被納入相親視野呢?雙方恰恰在這個問題上發生了分歧。

另外,法官建議,如果徵婚者增加了選擇條件,最好以書面形式予以固定和明確,避免日後發生糾紛。

庭審就結束後,法官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同意,將29000元的服務費用按照促成12次約會折算,劉女士支付已經完成的兩次約會的服務費。其餘錢款婚介公司返還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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