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4月以來,深圳市建築工地

發生了多起高處墜落事故。

高處墜落事故頻發,

一個個鮮活的生命逝去,

讓我們陷入沉思:

爲何高處墜落事故屢禁不絕?

事故一

4月17日8時左右,深圳市某項目工地一名工人在作業時,不慎墜落至地面,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一現場圖

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爲工人在17樓臨邊作業時未做好安全防護,不慎墜落至地面,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二

4月23日17時左右,深圳市某村某樓,一名工人在電梯井裏搭設腳手架時,不慎從6樓墜落至地面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二現場圖

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爲作業工人在電梯井內搭設腳手架時,未正確佩戴安全帶,不慎失穩墜落,導致事故發生。

事故三

4月30日9時左右,深圳市某項目工地,一名工人從工地基坑內支撐板墜落至基礎底,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故三現場圖

事故原因初步判斷爲作業平臺的水平洞口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作業工人未佩戴安全帶,在平臺進行鋼材倒料過程中,不慎從水平洞口墜落至地面,導致事故發生。

到底是什麼原因

造成如此多的高處墜落事故呢?

知 識 點

01

什麼是高處作業

《JGJ80—2016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規定: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

02

高處作業的種類

建築施工中的高處作業主要包括臨邊、洞口、攀登、懸空、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及安全網搭設等項作業。

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常見原因

一、人的不安全行爲

01

未戴安全帽或不繫下頦帶

雖然所有施工作業人員在進入施工現場時均要求正確佩戴安全帽,但是仍有不少作業人員在作業時因不舒服等原因不繫好安全下頦帶,甚至不戴安全帽。

這些大部分人覺得無關緊要的動作,常會是高處墜落事故造成死亡的關鍵因素。

不繫好安全下頦帶,一旦發生墜落時,安全帽將脫離頭部,無法起到保護頭部的作用。

02

未佩戴安全帶或安全帶使用不正確

安全帶是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個人安全強有力的保障之一,但是在實際作業過程中,時常能看到作業人員因爲佩戴安全帶礙事、作業過程中不方便行走、作業時間很短穿脫安全帶麻煩等原因未按照要求系掛安全帶。

還有部分作業人員在使用過程中將安全帶隨手系掛在腳邊或不穩固的地方,或者覺得安全帶太短擅自接長安全帶,這些錯誤的使用方法都將使安全帶的保護作用失去該有的效果,從而導致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

使用安全帶的掛點應位於工作平面的上方,即採用高掛低用的方法,這樣當墜落髮生時可以減少實際衝擊距離,進而減輕對使用者腰部的傷害。

二、物的不安全狀態

高處作業的作業環境極其複雜多變,比如搭設外架的高處作業、模板搭設的高處作業、樓層臨邊的高處作業、洞口和電梯井口等的高處作業、管線安裝的高處作業等情況。

常見的物的不安全狀態就有搭設的腳手架未掛密目網和水平兜網、腳手板未固定、跳板未滿鋪、沒有踢腳板、移動操作平臺搭設不符合要求等等。

三、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建築施工現場的環境一般比較惡劣,爲了搶工期而夜間加班,在照明光線不足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是極其危險的。

在大風、大雨、大霧等惡劣天氣條件下進行露天高處作業也極易被颳倒或滑倒引發高處墜落事故。

四、管理的缺陷

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未及時爲作業人員提供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監督管理不到位或對違章作業、危險源視而不見;教育培訓(包括安全技術交底)未落實;未明示現場危險。

如何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呢?

01

有墜落風險且作業高度超過2米的作業人員應經培訓並持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高處作業證)方可上崗。

02

高處作業施工前,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並應配備相應防護用品。

03

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方案中應按國家、行業相關規定並結合工程特點編制包括臨邊與洞口作業、攀登與懸空作業、操作平臺、交叉作業及安全網搭設的安全防護技術措施等內容的高處作業安全技術措施。

04

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前,應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作業,驗收可分層或分階段進行。

05

高處作業施工前,應檢查高處作業的安全標誌、安全設施、工具、儀表、防火設施、電氣設施和設備,確認其完好,方可進行施工。

06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高處作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並應經專人檢查。

07

對施工作業現場所有可能墜落的物料,應及時拆除或採取固定措施。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和裝卸。

工具應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理乾淨;拆卸下的物料及餘料和廢料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放置或向下丟棄。傳遞物料時不得拋擲。

08

在雨、霜、霧、雪等天氣進行高處作業時,應採取防滑、防凍措施,並應及時清除作業面上的水、冰、雪、霜。

當遇有 6 級以上強風、濃霧、沙塵暴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暴風雪及颱風暴雨後,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當發現有鬆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時,應立即修理完善,維修合格後再使用。

09

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採取能代替原防護設施的可靠措施,作業後應立即恢復。

10

各類安全防護設施,並應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和維修保養制度,發現隱患應及時採取整改措施。

結合工程特點,嚴格落實預防措施,加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加強對建築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控,落實各項安全規章管理制度,才能減少高處墜落事故發生,保證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有序進行。

來源:深圳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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