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至28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以史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以樊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判。市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史某某为攫取非法利益,纠集史某鸥、史某庆等七人,插手民间纠纷,向国家公职人员行贿,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先后组织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故意伤害、非法采矿、故意毁坏财物、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步形成以史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0年5月至案发,以樊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辽宁省鞍山市齐大山镇金湖新村长期把持村级基层组织权力,垄断村集体组织,侵吞和骗取集体、国家财产,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当地群众,多次有组织地实施职务侵占、诈骗、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七人轻微伤,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市检察院指派专人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推动快速审查、快速起诉,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庭审中,公诉人环环相扣、层层发问,针对起诉书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逐项举证,对辩护意见予以精准答辩,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量刑等充分发表公诉意见,使多数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当庭认罪悔罪。案件的办理让人民群众进一步认清了黑恶犯罪的本质及社会危害性,对黑恶犯罪起到了有力震慑作用。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政治引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领导机关工作要求,高质量办理了一大批备受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和上级挂牌督办的专案。在严格依法办案中切实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不枉不纵。

今年,全市两级检察院将紧扣“决战之年”的目标,继续保持依法打击黑恶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证据标准、严守办案程序,确保办理的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与此同时,将持续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同步加大程序监督和实体监督力度,确保专项斗争工作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为更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贡献检察力量。

指尖沈阳、沈报全媒体记者 李庆海

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董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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