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 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範有序。各地各校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建立健全中考招生錄取規章制度、學籍註冊管理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錄取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採取有力措施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爲進一步規範普通高中招生入學行爲,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普通高中教育多樣特色發展,現就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資源配置,強化招生計劃落實

加強資源配置,強化招生計劃落實

(一)加大普通高中學位供給。

各地要大力實施《普通高中資源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 年)》,加快推進我省普通高中新建校和改擴建校建設,科學調配農村或城郊結合部閒置教育資源,推動高中資源整合與優化,擴大普通高中資源總量,增加學位供給。要指導省高品質示範高中建設立項學校和建設培育學校等優質學校充分挖掘潛力,結合實際,努力增加招生計劃, 積極回應人民羣衆對優質教育的關切。

(二)科學編制招生計劃。

各地要統籌考慮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根據區域內初中畢業生數量、普通高中學校辦學條件、往年招生計劃落實情況、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額”年度目標以及規範辦學狀況等情況,科學編制和下達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各地要認真落實熱點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初中學校政策,確保名額分配比例不低於 70%,進一步提高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升入優質高中比例。

(三)規範招生計劃備案。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實行備案制。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須於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將轄區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報告(包括編制原則、主要依據、初中畢業生情況、普通高中分類招生計劃等)和招生計劃表報省教育廳備案。

二、周密部署安排,精心做好招考組織管理

周密部署安排,精心做好招考組織管理

(一)進一步強化考務管理。

各地要加強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閱卷、登分及複覈全過程管理,明確考試組織、閱卷評分、招生管理等機構和人員的職責,加強對考務人員的警示教育和業務培訓,簽訂工作責任書,確保責任落實到崗到人。各地要指導初中學校加強考風考紀教育,要強化考場巡視巡查,嚴肅考風考紀,維護正常的考場秩序,及時處置和報告考試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

(二)進一步優化考場環境。

各地要充分考慮今年中考延期、高溫天氣影響,優化中考考點分佈,統籌各校儘早購置安裝防暑降溫設備,加快標準化考場升級改造,進一步優化考場設施與環境。2020 年 6 月底前,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開展考務管理排查,切實排除各類風險隱患,確保考務組織管理工作安全有序。

(三)幫助引導師生積極應考。

各地要在考前開展考試組織、考試紀律、考試流程等相關內容的教育培訓。要高度重視學生心理輔導工作,細緻做好共性和個性的心理輔導教育,密切關注心理問題學生,幫助學生樹立積極的迎考心理,保持良好的迎考狀態。

三、規範招生管理,完善招生錄取辦法

規範招生管理,完善招生錄取辦法

(一)嚴格規範招生行爲。

各地各校要堅決貫徹落實教育部 “十項嚴禁”紀律要求,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違規爭搶生源、“掐尖”招生、跨區域招生、超計劃招生、擅自提前招生和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格國有資產參與舉辦的民辦學校的招生管理,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

(二)規範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和操作辦法,推動普通高中多樣特色發展。要嚴格審覈自主招生學校的資質、招生範圍和錄取標準,招生名額納入統一招生計劃。自主招生名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招生計劃總數的 5%。高中學校嚴格規定自主招生的原則、程序和錄取標準,要結合學校實際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並經設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批後執行。自主招生的方案、程序和錄取結果要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三)規範特殊類型招生。

普通高中(包括省教育廳 2011 年批准的普通高中創新人才培養試點學校)舉辦的各類教改實驗班和創新人才培養試點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審批, 其教改實驗方案、人才培養試點方案和招生辦法須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各類國際班和境外課程班,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新登記,其實施境外課程、招生計劃、收費許可等須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同時要嚴格控制招生規模,嚴禁跨設區市招生, 健全科學公開公正的選拔機制,加強跟蹤研究和階段性評估。嚴禁舉辦以招攬優秀生源或“掐尖”爲導向的各類實驗班和試點班。嚴格規範普通高中“國際班”(或“境外課程班”)招生行爲,納入統一招生管理,實行計劃單列,錄取分數原則上要達到同批次學校錄取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招生管理按照《江蘇省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四)規範特殊羣體招生。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要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來蘇務工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2〕222 號)精神,做好招生錄取工作。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由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落實教育優待政策。

四、規範學籍管理,加強新生學籍註冊審覈

規範學籍管理,加強新生學籍註冊審覈

(一)規範學籍註冊。

各地要及時將學生信息錄入到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強化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審覈,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註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各地和各高中學校要嚴格落實《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教基﹝2018﹞5 號)有關要求,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嚴禁同時註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

(二)加強學籍覈查。

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加強日常監管。秋季開學後,各地要組織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學籍註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等情況。不得擅自爲違規招收的學生辦理學籍。

五、加強招考協同,全面深化中考改革

加強招考協同,全面深化中考改革

(一)深化中考命題改革。

各地要嚴格依據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切實提高命題質量,引導發展素質教育,繼續做好中考命題評估工作。各地要發揮考試評價制度改革的導向功能,把握命題改革方向,強化能力立意,優化命題形式與內容,引導教師教學方式的轉變和學生學習方式的改善。要加強科學設計,改進考試成績呈現方式,實現一考多用,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考試壓力。

(二)全面推進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各地要根據《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見》(蘇教基〔2018〕3 號)精神,加強統籌謀劃,完善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指導初中學校做好評價工作。各地要制定完善本地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明確普通高中招生錄取的方式、條件和程序。各設區市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要於 2021 年前研製出臺並及時報省教育廳備案。

六、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招生規範有序

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招生規範有序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協調配合、科學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機制, 確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範有序。

(二)強化主體責任。

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實行“省級統籌、市級組織、縣(區)實施”的管理機制。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各地要全面落實招生管理責任。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完善招生工作機制,統一組織實施。縣(區)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細化實施環節。各地要強化監管責任制,保證全程、全方位監管,在考試組織、招生錄取和學籍註冊等關鍵環節加強精準監管。

(三)完善管理制度。

各地各校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建立健全中考招生錄取規章制度、學籍註冊管理制度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完善招生錄取管理辦法和操作程序,採取有力措施規範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

七、強化執紀問責,積極培育良好教育生態

強化執紀問責,積極培育良好教育生態

(一)強化監督檢查。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招生方案、招生範圍、招生計劃和招生結果公示制度,暢通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按照隸屬關係,地方教育部門要適時開展逐校排查,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違紀招生行爲。地方教育督導部門要將招生入學工作納入責任督學日常督導範圍,適時對招生入學政策落實情況開展督導。

(二)嚴格責任追究。

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對於違規違紀招生的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教育部門,依規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及當事人、責任人的責任。

(三)營造健康氛圍。

各地要建立健全信息發佈機制,要與新聞宣傳部門和有關單位通力合作,充分、深入、細緻解讀招生入學政策,對不實報道信息要及時予以澄清。科學指導學生和家長,理性看待中考,引導廣大家長樹立科學教育觀念,理性幫助孩子確定成長目標。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積極宣傳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政策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招生政策調整要認真做好風險評估,加強輿論引導,幫助羣衆瞭解、認識和理解招生入學工作,爲高中階段教育健康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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