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交警一天查處116起駕乘人員未使用安全帶違法行爲

民警對機動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爲進行查糾

□東方今報·猛獁新聞記者

李瑋/文圖  

6月1日,鄭州交警一大隊結合轄區實際,組織警力針對機動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未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爲進行查糾,一天查處行動下來,執勤民警共計查處駕乘人員未使用安全帶的違法116起。  

7時39分,正值週一交通早高峯。執勤民警在金水路紫荊山立交二層西口處查獲一起駕駛人駕車時未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爲。駕駛人聲稱其剛從家駕車出小區,正打算行駛過二層轉盤後系安全帶。民警當即指出安全帶的使用是駕駛人在發動車子之前就要做好的,其行爲已構成違法事實,要求其立即整改,並對其違法行爲作出50元罰款處罰。  

8時30分許,在金水路紫荊山立交三層東向西方向,鐵騎民警在巡邏時發現一輛出租車上後排乘客未使用安全帶,隨即指引車輛下橋靠路邊停車接受檢查。當民警示意駕駛人降下後車窗玻璃時,乘客正低頭手持安全帶尋找插口。民警立即對該男子提出批評,宣講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告知其安全帶使用的必要性和安全防護的重要性。同時,民警告誡出租車駕駛人要做好乘客安全帶使用的日常提醒提示工作。最終,執勤民警對該乘客作出罰款10元的處罰。  

11時57分,在黃河路與南陽路交叉口,一女子駕駛一輛新能源汽車因未使用安全帶被執勤民警攔停。民警走進一看,着實喫了一驚。原來,該車輛副駕駛座位上還有兩個未成年孩童,其中的一個約4歲小男孩兒坐在座位上,一個年紀小一些的小女孩兒則蹲在副駕駛座位前。執勤民警立即指出了這一安全隱患並對駕駛人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民警責令駕駛人聯繫親朋前來協助其看護孩童換乘公共交通工具,後依法對駕駛人未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爲進行了處罰。  

在16時至16時20分的時間裏,執勤民警在花園路與緯五路交叉口便連續查獲8起機動車乘坐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違法行爲。他們有的是說忘記了,有的是說天熱剛摘下,有的是自欺欺人使用的安全帶卡扣,有的是將安全帶直接從後背處拉至卡扣上只留一根在身前。民警分別指出這些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危害,對乘車人提出嚴厲批評,責令其立即整改,規範使用安全帶,並對乘車人分別作出罰款1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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