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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瀘州市林業和竹業局組織編印了《森林防滅火應知應會66問》手冊,供市民學習掌握相關知識。

手冊以一問一答的形式,概要性地對森林防滅火工作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基礎知識進行闡述,突出針對性、實用性、規範性和可操作性。此外,手冊還涵蓋了森林火災基本原理、森林防滅火管理、森林火災預防以及森林火災撲救等相關內容,爲森林火災預防及突發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準備、高效協作等築牢基礎。

森林資源是全社會的共同財富,森林防火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在此,我們也呼籲大家,要提高森林防火意識,自覺遵守森林防火的有關法律法規,從我做起,互相宣傳、互相監督,安全用火,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劉恩伯 記者 汪恆怡

什麼是森林防火?

答:按照《森林防火條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災的預防和撲救活動的總稱。

森林防滅火的方針是什麼?

答:森林防滅火的方針是“預防爲主、防滅結合、高效撲救、安全第一”。

發生森林火災該如何報警?

答:發現森林火災後及時報警,是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應立即撥通專用報警電話“12119”。報警時要注意做到:報告火情發生地所在的縣、鄉、村及具體地名、山名,講清火勢大小或危害程度,報告報警人的姓名、身份、聯繫方式等信息。

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怎樣處罰?

答: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第48條,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整改,對個人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處罰,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處罰。

森林火災撲救不得動用哪些人員?

答:撲救森林火災應當以專業撲救隊伍爲主要力量,組織羣衆撲救隊伍撲救森林火災的,不得動用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

林火災撲救的基本原則和含義是什麼?

答:森林火災撲救的基本原則是“打早、打小、打了”。

“打早”是“打小”、“打了”的前提,是指撲火行動要迅速,初發火,火勢弱,蔓延慢,容易通過投放較少的撲火力量,使用簡單的撲火工具將其撲滅。一旦拖延時間,火不斷蔓延擴展,撲火工作的困難就會越來越大,投放的撲火力量也要大大增加,後勤供應量和供應難度也將不斷加大。

“打小”是指要積極撲打火勢弱,面積小的火,把林火撲滅在初起的小火階段。

“打了”是指滅火的徹底性,林火撲救時必須徹底清除火場的一切餘火,防止死灰復燃。實現“打了”是林火撲救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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