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嘉興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在聯合整治中查處到銷售店銷售未經強制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以及開展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購買不合格車輛等違法行爲的,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路面查處的駕駛無行駛證、號牌電動自行車,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僞造、變造、冒用行駛證、號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爲,一律查扣車輛,對車輛進行現場快速檢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一律追溯銷售及車輛改裝源頭依據法律法規處理。

距離7月1日正式實施《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日子越來越近,6月2日下午,嘉興市公安局、嘉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嘉興市稅務局宣佈,現在起集中兩個月時間展開全市電動自行車聯合整治行動。

據瞭解,此次爲期兩個月的聯合整治行動,重點將整治三類情況:

違法生產或銷售未經強制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以及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行爲,加強對電子商務平臺監管,查處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等違法行爲;

駕駛無行駛證、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改裝、拼裝、加裝的電動自行車,僞造、變造、冒用行駛證、號牌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爲;

應開具而未開具、虛開銷售發票等稅務違法行爲。

嘉興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在聯合整治中查處到銷售店銷售未經強制認證的電動自行車,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以及開展虛假宣傳、欺詐消費者購買不合格車輛等違法行爲的,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對路面查處的駕駛無行駛證、號牌電動自行車,改裝、拼裝、加裝電動自行車,僞造、變造、冒用行駛證、號牌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違法行爲,一律查扣車輛,對車輛進行現場快速檢測,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並一律追溯銷售及車輛改裝源頭依據法律法規處理;

對銷售店在銷售電動自行車過程中,應開具未開具、虛假開具銷售發票等稅務違法行爲的,一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處理。

“舉個例子來說,據我們瞭解,現在還是有一小部分消費者在購買了電動自行車並在登記安裝了黃牌後,再回到銷售店裏拆除車輛的限速裝置的,7月1日之後,這樣的情況我們將依法給予2萬至10萬元的處罰!”嘉興市交警支隊非機動車管理股相關負責人周斌海介紹,“本月起我們三部門展開聯合整治行動,也就是要早一點提醒嘉興300多萬電動自行車駕駛人,現在起就要引起重視!改裝電動自行車等,不但對安全不利,更是違法行爲!”

在此,記者也再給大家再梳理一下7月1日起《條例》的重點注意事項:

7月1日起,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佩戴安全頭盔,6歲以下兒童乘坐電動自行車的還必須配備兒童座椅。

非備案電動自行車(白牌)使用限期爲7年,如果到2022年12月31日前滿7年,該電動自行車不得上路行駛。

7月1日起駕駛共享電動自行車也需要佩戴安全頭盔。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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