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上述改制重組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礦業總公司擬由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並擬作爲中國寶武一級子公司進行管理。綜上,公司控股股東礦業總公司的改制重組事項擬導致西藏礦業實際控制人由自治區國資委變更爲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新京報訊 6月3日,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發佈關於控股股東西藏自治區礦業發展總公司擬進行改制重組的提示性公告。

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西藏礦業”或“公司”)於6月3日接到控股股東礦業總公司《關於西藏自治區礦業發展總公司改制重組的通知》,礦業總公司擬進行改制重組。改制重組完成後,根據相關安排可能涉及公司控制權變動。

根據自治區國資委6月3日下發的由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於5月22日作出的《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西藏自治區礦業發展總公司改制重組的批覆》,礦業總公司擬由自治區國資委以礦業總公司截至4月30日經評估的整體資產出資,由全民所有制企業整體改製爲有限責任公司。

同時,中國寶武鋼鐵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寶武”)、日喀則珠峯城市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喀則城投”)、仲巴縣人民政府(以下簡稱“仲巴縣政府”),以現金形式對礦業總公司改制後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增資。

上述改制重組完成後,公司控股股東礦業總公司擬由全民所有制企業變更爲有限責任公司,並擬作爲中國寶武一級子公司進行管理。

礦業總公司上述改制重組完成後,自治區國資委擬將所持礦業總公司改制重組後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2.00%股權無償劃轉至仲巴縣政府。

綜上,公司控股股東礦業總公司的改制重組事項擬導致西藏礦業實際控制人由自治區國資委變更爲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礦業總公司改制重組各參與方尚未簽署正式協議,公司實際控制人仍爲自治區國資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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