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提起訴訟的邢某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該案是長三角區域首例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犯罪案件。上海崇明法院受理該案當日即5月14日,全國首部對長江流域特定物種保護的地方性立法《上海市中華鱘保護管理條例》正式通過。

上海崇明法院院長朱丹擔任審判長,與民事審判庭(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庭)兩位副庭長徐瓊花、黃菲菲組成合議庭。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檢察長吳雲出庭支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2019年8月6日,被告人邢某某在未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駕駛自購漁船,行至崇明區佘山島北面水域,使用拖網實施捕撈,捕獲疑似中華鱘活體一條及花鰱、鱸魚若干,後將上述漁獲物放入冰櫃。次日凌晨,崇明區漁政執法人員在被告人邢某某的漁船上查獲已死亡的上述漁獲物,並移交公安機關偵查。經上海野生動植物鑑定中心及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鑑定,確認該疑似中華鱘死亡個體爲中華鱘,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被告人邢某某的行爲造成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40000元。

公訴機關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爲,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應當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邢某某的行爲破壞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請求判令邢某某賠償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40000元並公開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庭審中,被告人邢某某表示作爲一名漁民,由於自身法律意識不強導致中華鱘死亡,願意接受懲罰,希望能夠得到社會的諒解。辯護人辯稱,被告人邢某某系初犯、偶犯,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希望法庭對被告人邢某某從輕處罰。

經過近2個小時的庭審,合議庭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被告人邢某某賠償因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所造成的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共計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邢某某就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爲公開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

上海崇明法院院長朱丹在庭審後表示:“本案被告人非法獵捕、殺害中華鱘違反了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律法規,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對被告人進行刑事和民事的雙重追責,有助於進一步震懾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行爲,增強公衆對野生動物和生態環境的保護意識。崇明法院將繼續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堅持嚴懲犯罪、賠償損失和修復生態並重,持續加強野生動物司法保護,推動完善野生動物保護多元共治,努力爲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和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作者:張曉鳴

編輯:單穎文

責任編輯:朱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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