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就公訴機關指控劉某義等6名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和事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法庭調查,主持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並圍繞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針對定罪和量刑等情節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依次做最後陳述。劉某柱等6人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等規定,被告人劉某柱、劉某芹、郭某秀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告人劉某義、李某、於某蘋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6月1日,文聖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劉某義等6人涉惡案件。公訴人、6名被告人、11名辯護人“異地同步”參加庭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被告人的親屬等10餘人旁聽庭審。

審理過程中,合議庭就公訴機關指控劉某義等6名被告人涉嫌的罪名和事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法庭調查,主持控辯雙方進行舉證、質證,並圍繞爭議焦點進行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和辯護人針對定罪和量刑等情節充分發表意見,被告人依次做最後陳述。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柱系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多次向他人強拿硬要,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破壞社會秩序。劉某柱等6人行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等規定,被告人劉某柱、劉某芹、郭某秀應當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被告人劉某義、李某、於某蘋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記者 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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