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建议辖区教育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意见》和国务院《教育督条例》及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通过组织开展家访、家长会、与家长微信对接等方式,提醒家长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做好与社会、学校、家庭的教育责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的有效衔接的“防护网”。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近期办理的两起性侵小学低年级儿童的刑事案件,剖析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犯比例高、熟人作案多等特点,建议教育部门更好地落实教职员工队伍管理、校园安全管理责任。

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护网”

本报讯: 为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把未成年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监督职能,推动教育部门共同落实保护未成年措施,向教育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以此构建加固未成年人保护的“安全阀”“防护网”。

潘集区人民检察院结合近期办理的两起性侵小学低年级儿童的刑事案件,剖析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犯比例高、熟人作案多等特点,建议教育部门更好地落实教职员工队伍管理、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强化未成年人法治警示、教育预防,使“一号检察建议”有效地成为“安全阀”,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据了解,潘集区人民检察院,向教育局送达的《检察建议书》是该院探索“等”外公益保护的重点工程。建议辖区教育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意见》和国务院《教育督条例》及教育部等部门下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督促、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通过组织开展家访、家长会、与家长微信对接等方式,提醒家长多安排时间和孩子相处交流,切实做好与社会、学校、家庭的教育责任,构筑学校、家庭、社区的有效衔接的“防护网”。

(本报通讯员 王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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