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取消更戎法和建立起保甲制度给北宋帝国带去了很多红利,最为突出的就是减轻了宋廷的财政支出,并且还减轻了地方驻军的压力,使其可以专心操练作战战术等战斗技巧,间接提升了禁军的战斗力。废除更戎法,建立保甲制度为了进一步减少宋廷在军事领域上无用的军费支出,王安石废除了自北宋初期就一直延续的更戎法。

前言公元960年,北宋帝国在宋太祖赵匡胤的努力下拔地而起,成为继唐帝国以后又一个经济高度繁荣的封建帝国。然而在北宋繁荣的经济表象下,朝廷每年的财政收入却一直不太乐观。

今天的开封府按理来说,北宋拥有着良好的经济基础和经济发展条件,不应该出现财政屡屡亏空的现象。但实际上,自北宋初年开始,赵匡胤就因担心武将拥兵自立,颠覆自己的封建统治而选择由中央养兵,并以中央禁军为全国军队的主力部队,地方在没有得到宋帝旨意前禁止招募、训练新兵。这就导致宋廷每年都要在军费上花费大量银两,自然会对财政造成很大压力。同时,北宋建立的时间节点和地理位置也算不上太好。北方有着强大的辽国对着新生的宋帝国虎视眈眈,双方经常爆发大规模战争。而战争又是消耗财富储备的无底洞。就这样,北宋的财政状况日益恶化,封建统治者无奈之下只好选择向百姓追征税赋,却引起了百姓的强烈不满,各地揭竿而起的现象屡屡发生。在这种大背景下,刚刚继位的宋神宗赵顼选择以王安石为改革先锋,针对北宋帝国当前现状进行一次深化改革,以图富国强兵,稳定封建统治。

熙宁变法的主导者王安石

实行方田均税法,减轻百姓负担前言已经提到,宋廷为了弥补军费支出带来的财政漏洞,不断向百姓加征形形色色的税赋,渐渐激起了百姓与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盾。当时朝堂上下都已经看出了宋廷统治松动的端倪,王安石也不例外,为了减轻百姓赋税,王安石决定在帝国全境推行方田均税法。所谓方田均税法,即是重新对北宋境内得到开垦的土地进行重新丈量,并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划分等级。对于那些肥沃的土地,朝廷赋予其重税;而对于那些贫瘠的土地,朝廷则减免赋税。然而方田均税法一经施行就遇到了极大阻力,以至于最终根本就没有达到最初的预定目标。《宋史·食货志》中曾经记载: '均税之法:县各以其租额赋数为限,旧尝取蹙零,如米不及十合而收为升,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今不得用其数均推增展,致溢旧额。凡越额增数皆禁之。若瘠卤不毛及众所食利山林陂塘路沟坟墓,皆不立税。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峰,植其野地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生典卖割移,官纶契,县置薄,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令既具,乃以济州巨野尉王曼为指教官,先自京东路行之,诸路仿焉。'

正在与同僚商议方田均税法的王安石在笔者看来,方田均税法从一开始就注定了失败的结局。自北宋初年以来,土地兼并运动就渐渐在帝国的各个区域开始出现。这些地主阶级和世家大族通过兼并普通农民手中的田地的方式来获取更多的利益和地位。当然,这些人在兼并土地是自然会优先选择那些最为肥沃的土地,那些贫瘠荒凉的土地自然没有人看得上。而方田均税法所针对的对象明显就是这些地主。这些既得利益集团当然不会坐以待毙,一定会强烈抵制该制度的施行。王安石的初衷是好的,是希望通过平均田赋来为百姓减压,但却没有分清帝国内部的阶级关系和阶级矛盾。方田均税法一经推出,就宣告朝廷与地主阶级站在了对立面,而这些地主们恰恰在社会基层有着很强硬的话语权,所以新的土地制度未能推行也是在预料之中。

王安石雕像

裁汰军中的老弱病残,提高禁军总体作战水平在北宋帝国建立以前,辽国就已经持续统治北方44年了。在这四十多年间,辽国已经逐渐发展成一个成熟的国家,无论是军事力量还是经济力量都已经远远超过耶律阿保机开国的那段时期。而北宋恰恰在此时建立,就注定从一开始就要面对来自辽国的威胁。 事实证明,一山难容二虎。辽国一直希望吞并心生的北宋帝国,而北宋也一直担心辽国南下,对正在发展的北宋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辽国手中还掌握着燕云十六州,这让北宋从一开始就丢失了天然的屏障和战略纵深,使北宋君臣时时刻刻感到自己处于危机之中。

辽国开国皇帝耶律阿保机在这种背景下,北宋统治者选择扩充军事力量,以保证国家主权和百姓的安全。赵匡胤在完成中央集权后不久就开始着手准备全面扩军。而且后来的几代宋帝也都采取了这样的方法来防范辽国的入侵。随着北宋主力部队禁军数量的增加,朝廷每年支出的军费也越来越多,令封建统治者倍感头疼。王安石采取的改革方法很简单,那就是裁军。为了保持禁军的战斗力,宋廷希望通过给予禁军优良的待遇来达成这一目标,但很多已经到了退伍年龄或因伤致残的士兵不愿离开军营。这就导致朝廷每年划拨的军费有很大一部分被这些人所占用,所以就出现了战斗力下降的情况。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军中还出现了严重的吃空饷的现象,于是裁军便成为军事领域改革的头等大事。《宋史·兵志》中曾有过相关记载:

'安石曰:'沿边有非军兴之所,不可一概坐以重刑。本立重法,以禁避寇贼及军兴而已。'帝曰:'然。'文彦博固言:'军法臣等所当总领,不宜轻改,如前代销兵乃生变。'安石曰:'前代如杜元颖等销兵,乃其措置失当,非兵不可销也。且当萧俛时,天下兵至多,民力不给,安得不减?方幽州以朱克融等送京师,请毋遣克融还幽州煽众为乱,而朝廷乃令克融等飘泊京师,久之不调,复遣归北。克融所以复乱,亦何预销兵事?''

《大驾卤簿图》中的北宋禁军弩骑兵裁军的标准也很简单,只要身体素质、年龄能够达到宋廷的要求,就可以继续留在军营。不满足条件的士兵则移除军籍,令其重新回到田间耕种。在笔者看来,王安石此举虽然简单,但十分巧妙。首先,就算仍然让这些人留在军中,也无法走上战场与敌厮杀,反而会成为军队的累赘。裁汰这些不能够作战的士兵,就可以减少宋廷每年的军费开支。虽然宋廷一直维持着高额的军费支出,但完全可以用这笔省下来的费用继续招募新兵,还可以更好地提高禁军战斗力。同时也是对军中风气的一种整顿。再者,王安石令这些不符合从军条件的士兵返回民籍,重新回到土地上耕种,可以提升国内劳动力的人口数量。劳动力数量的增加意味着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经济状况也会因此转好,宋廷每年可以征收上来的税赋也就越来越多。所以裁军不仅能够提高宋军战斗力,还能够提升国内农业生产水平,堪称一箭双雕。

宋军操练图

废除更戎法,建立保甲制度为了进一步减少宋廷在军事领域上无用的军费支出,王安石废除了自北宋初期就一直延续的更戎法。更戎法是北宋初年赵匡胤所制定的军事制度中的一项,言简意赅的说就是让驻守在各地的军队定期换防,避免这些驻军与地方的行政长官之间相互勾结。同时也可以避免率领驻军的军事长官在驻地形成根深蒂固的势力,最终演化出割据自立的现象。

制定更戎法的宋太祖赵匡胤需要承认的是,这种方法确实能够有效避免武将在地方割据自立现象的出现,但是每当驻军进行一次换防,就要消耗大量的财政预算。而且每当驻军进行换防后,都对新驻地的地理环境和自然气候都不是很了解,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进行熟悉,这也间接削弱了北宋的防御力量。在这种背景下,王安石选择终止更戎法的实施,令各地驻军一直驻守在原地,也不失为一个不错的选择。同时,王安石还意识到,仅仅依靠军队来保证各个地区的治安和抵御外族入侵是不太现实的,地方必须建立起一定程度的武装力量。在此之前,承担这一任务的是厢军,但无论是作战能力还是身体素质,厢军都远远不及禁军。而且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厢军根本称不上是'军',而是一个负责地方各项杂役的组织而已。《浅议北宋厢军的军事职能》中曾这样描述厢军:

'精兵悍卒,选送京师,组建成禁兵。使地方州军所剩大都是老弱病残者。这些人既不能打仗,又长期脱离生产劳动,丧失谋生手段,倘若复员遣散,势必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所以如何处置这些人关系到新兴政权的稳定与否。在这种情况下,北宋统治者出于巩固自身政权的目的,用一些菲薄的薪傣,通过军队的组织继续约束这批人,让他们从事一些地方上所需要的各种役作。'

《大驾卤簿图》中的北宋禁军弓骑兵于是王安石令各地方的百姓统一编入保甲之中,每十户为一保,构成北宋最基础的社会组织。如果每一户的家中有两名男丁,则需要有一人参与地方组织的军事训练,也就是民兵。当然,对民兵的训练都会错开农忙时节,这也是王安石施政时人性化的体现。取消更戎法和建立起保甲制度给北宋帝国带去了很多红利,最为突出的就是减轻了宋廷的财政支出,并且还减轻了地方驻军的压力,使其可以专心操练作战战术等战斗技巧,间接提升了禁军的战斗力。伴随着保甲制度的施行,北宋民间的社会治安也开始逐渐转好,在面对外敌入侵时,乡村的百姓和农民不必再苦苦等待军队的到来,而是可以迅速完成武装并予以一定程度的抵抗。虽然这种级别的抵抗基本上无法抵御外族的大规模入侵,但在面对一些流寇时还是有一定战斗力的。

北宋时期的农民

结语总的来说,王安石在财政经济领域的变法运动是失败的,没有真正扭转北宋正在恶化的财政现状。王安石本想通过方田均税法降低对百姓的赋税,从而达到与民休息的目的,等到北宋再次国富民强时自然有数不清的税赋收入国库之中。但他错误的估计了当时的形势,认为朝廷的旨意一经下达就可以有效实施,却不曾想到在与地主阶级站至对立面后竟然到了寸步难行的地步。王安石对军事领域的改革实际上也是对经济和财政的一种改革。需要承认的是,他的变法运动确实在军事领域收获了一定成效,禁军的战斗力不仅得到了加强,还清除了军中吃空饷的现象。然而王安石并没有彻底根除产生这一现象的本质原因,仅仅是对表象进行了改革。当朝廷自认为已经对军队风气整顿完毕后便放松了警惕,很快军中的风气又回到了改革之前的状况,甚至愈演愈烈。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徽宗一朝,间接影响了北宋帝国的灭亡。有意思的是,王安石最初在创立保甲制度时,并没有将该制度与经济财政改革挂钩。该制度仅仅是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者对国家的统治能力和强化地方的军事防御力量。但到了改革末期,仅仅只有这一制度获得了巨大成功,直到清朝时期依然被封建统治者所采用,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参考文献:1.《宋史·食货志》2.《浅议北宋厢军的军事职能》,贾秀华著3.《宋史·兵志》4.《论熙丰变法时期的方田均税法》,申海韦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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