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規範主城區文明養犬管理工作,維護市容環境和社會公共秩序,2020城管掃街行動之“雷霆行動”再掀高潮,6月1日起,科爾沁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下簡稱科區城管大隊)開展爲期一個月的“抓狗行動”,重拳出擊整治不文明養犬行爲。

公園、廣場變身狗狗的公廁,出門不拴鏈隨意逛,帶寵物狗進公共場所等亂象讓很多市民厭棄,更給公共環境衛生帶來污染,擾亂公共秩序。在 “抓狗行動”中, 科區城管大隊堅持“宣傳在前,整治隨後,嚴管重罰”的工作原則,從5月下旬發出公告,告知整治內容。

6月1日是“抓狗行動”第一天,當日晚7點,記者來到位於主城區人員相對較集中的人民公園走訪,正值餐後遛彎時間,公園內市民或三五結伴、或組隊休閒,熱鬧非凡。從7點至7點20分,記者在公園走了一圈,沒有看到市民帶狗遛彎現象。約7點25分,在人民公園北門附近一老年市民帶一犬走進草坪,在草坪內短暫逗留後離開,進入公園甬道人羣中遛彎,記者現場看到,狗狗雖然拴了繩,但沒有佩戴嘴套,途經市民的反應多爲避開。隨後,記者走出人民公園,在人民公園北側沿街夜市,看到一對青年男女帶一白色犬行走在密集的人羣中,同樣拴繩沒有佩戴嘴罩。

記者隨機採訪,在公園遛彎的杜先生告訴記者,“以前公園遛狗隨處可見,一些小點的寵物狗不拴繩,多數狗狗都會在遛彎中到草叢“方便”,帶着孩子玩都得躲着狗,且環境衛生也不好。科區城管大隊治理不文明養犬行爲之“抓狗行動”通告發出後,公園裏遛狗的明顯少了,作爲通遼市民,我們熱烈歡迎這樣的整治行動”。

記者從科區城管大隊瞭解到,科區城管對犬隻的管理範圍是小型犬,即35釐米以下犬隻,35釐米以上爲中型犬,55釐米以上爲大型犬,中、大型犬由公安部門負責監管。本次行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通遼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工作實際,科區城管大隊以主城區文明養犬監察執法中隊爲基礎執法力量,從11個轄區中隊抽調各2名執法隊員組建30人的“抓狗隊”,對不文明養犬行爲依法嚴格查處,對各類不規範飼養的犬隻依法進行強制收容管理,嚴管重罰。同時,堅持“三嚴三結合”,嚴防死守、嚴格糾正、嚴管重罰,讓輿論宣傳和氛圍營造相結合,讓動態巡查與靜態值守相結合,讓戰役性行動與日常監管相結合。重點管理區域是通遼市主城區東至福利路,西至遼河東岸,南至紅光大街(森林公園),北至遼河南岸區城內。

根據整治要求,禁止攜帶寵物犬進入辦公場所、教育場所、醫療場所、商業經營場所、文物保護場所、宗教場所和候車(機)場所等區域;早六點至晚八點,禁止攜帶寵物犬進入廣場、公園等人員密集的開放式公共場所。(盲人、肢體重殘者攜帶的導盲犬、扶助犬及特種工作犬除外)。攜犬外出時,必須攜帶犬隻免疫證明、系犬鏈(長度不超過2米),由成年人牽領,必要時應戴嘴套,未攜帶犬隻免疫證明的、未束犬鏈的,視同棄養處理;攜犬隻乘坐客運出租車時必須徵得駕駛人同意,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不得攜犬(導盲犬、扶助犬、特種工作犬除外)乘坐;犬隻不得散放,遛犬要遠離人羣,防止驚擾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遛犬者不得聚集,避免犬隻爭鬥亂叫和犬病相互傳染,犬隻在戶外排泄糞便的,攜犬人必須立即予以清除;從事犬類經營、養殖場、交易市場和爲犬類服務的經營機構,應當符合有關動物防疫規定,依法辦理工商註冊登記手續。擅自佔主次幹道、小街巷或其他公共場所從事犬類經營或隨意設點經營犬類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並處罰款。

依據《通遼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科爾沁區人民政府文明養犬管理通告》等有關規定,對上述行爲,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採取收容犬隻處置方式,視情節並處罰款。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不服從處罰的,移交公安機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收容犬隻將送至犬留所寄養,向犬隻飼養人送達收容犬隻告知書。收容之日起3日內,犬隻飼養人可到犬留所簽訂文明養犬承諾書,可領回犬隻。犬隻在犬留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犬隻飼養人負責;收容之日起3日後,犬隻飼養人拒不簽訂文明養犬承諾書,不領回犬隻的,由犬留所組織領養或拍賣相關犬隻,拍賣所得價款扣除犬隻寄養費用後返還犬隻飼養人。

記者 王一

附:禁養烈性犬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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