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開發商作爲車位的產權人,他要漲價的話,是不需要跟業主溝通的,只要他漲價的幅度,不超過我們福州市最高指導價的一個範圍,都是屬於一個合理的漲價範圍。業主們表示,從2015年入住後,小區物業給出了地下車位的租賃價格,每月200元,說是交給開發商,另外還有70元的管理費,則由物業收取。

最近,福州楊橋新苑小區的

一紙停車收費通知,

讓該小區的業主炸開了鍋。

該收費通知的落款爲該小區的開發商,內容是將對小區地下車位的租金進行提價,由每月200元漲到了430元。

▲漲價公告

通知一出來,

立刻引發沒買車位的業主不滿。

200元漲到430元  提價幅度大

業主們表示,從2015年入住後,小區物業給出了地下車位的租賃價格,每月200元,說是交給開發商,另外還有70元的管理費,則由物業收取。

因此在看到通知後,

業主紛紛覺得開發商

單方通知漲價不合理。

業主:

我們這個小區是拆遷安置房,是政府保障房,本來這個就屬於民生的項目,你不應該等同於商業項目。幅度達到了120%,這麼大。

在採訪中,記者得知,小區地下共有兩層,包括人防車位在內有500多個車位,其中有大部分是屬於有產權的。

業主稱開發商目前

也正在對外銷售這些車位,

但情況不理想。

業主:

賣的情況好像不好,沒賣掉幾個車位,很多人買了都後悔,爲什麼後悔,那個性價比不行啊,如果把這個二十幾萬錢放在銀行裏面去理財,利息一個月,可以抵兩三個月車位停車費。

正因如此,部分業主質疑

開發商準備收取這麼高的停車位租金,

目的可能是爲了讓業主買車位。

實際上,除了規劃車位,開發商可以合法租售外,小區地下的人防車位,雖然不能買賣,但是相關法律也規定,人防工程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也就是說,開發商同樣有權對外租賃人防車位,並收取租金。

在這種情況下,

業主表示漲租金是可以,

但是他們認爲,

開發商要給出漲價的依據。

開發商:定價合理

爲了覈實相關情況,

記者與部分業主代表,

找到了開發商:

福州市鼓樓區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

瞭解情況。

這名工作人員表示,他只能初步向記者介紹情況,正式答覆需要由公司負責人出面。

他表示,2018年底,根據上級部門的工作安排,他們公司被要求需要對相關小區地下車位的停車管理進行規範,此前每個月定價200元,並非他們公司所定,是物業所定。

這名工作人員還表示,

相關規範收費已經在

多個小區陸續進行。

在初步瞭解情況後第二天,

記者得到了鼓樓區建投公司

相關負責人的正式答覆。

開發商一名負責人表示,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的相關文件規定,自2015年8月10日起,住宅小區的停車服務收費標準已放開,不屬於政府價格管理範疇,實行市場調節價。

法律未規定   提價前需與業主溝通

這名負責人表示,目前並沒有相關法律規定,要求或者是需要他們在提價前,與業主就漲價事宜進行溝通。

在採訪開發商後,記者將相關情況反饋給了業主代表,但代表們對於開發商的說法並不認可。

解決方式:定價應當合理  考慮業主接受能力

業主和開發商都有各自的訴求,

參照標準也不同,

那麼針對業主與開發商之間,

有關車位租金爭議的難題,

如何破解?

對此我們諮詢了法律人士

遊志兵律師:

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開發商作爲車位的產權人,他要漲價的話,是不需要跟業主溝通的,只要他漲價的幅度,不超過我們福州市最高指導價的一個範圍,都是屬於一個合理的漲價範圍。當然作爲開發商,在漲價幅度方面也應考慮業主的接受能力。

因此,記者認爲,

爲了雙方共同的利益,

建議開發商在制定收費標準時,

進行詳細的調研,

然後制定出符合市場定位、

與市場價持平的車主能承受的價格。

而對業主而言,若對價格不滿意,

也可參與市場調查,

公佈調查結果,

要求開發商重新制定價格。

有理有據才利於問題的解決。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