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八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其中,《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爲:“提倡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修改】河南:提倡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此前,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八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草案)的說明提到,2019年10月,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其中,明確要求優化生育政策,提高人口質量。爲貫徹落實好中央最新精神,同時結合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我省人口變化的新形勢,進一步維護我省羣衆的生育權利,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了相應調整和完善。

原條例十五條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夫妻雙方合計已生育兩個子女,且沒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二)經鑑定兩個子女均爲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

條例第十五條修改爲:提倡一對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已生育兩個子女,有子女經鑑定爲非遺傳性病殘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爲可以再生育的夫妻,經批准後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此外,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改爲: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分別按照發現違法行爲時男方和女方戶籍所在地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徵收社會撫養費。

【背景】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目前,河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作出了最新修改,國家層面如何規定呢?記者瞭解到,河南省此次修改第十五條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熱議】已婚與未婚,都關注生娃的事

5月31日,該草案提請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時,大河報就對此作出報道,引發熱議。

對此修改,不少已婚人士表示贊成,但同時也有不少人坦言,目前生孩子成本太高,“孩子是碎鈔機”,即便准許再婚夫婦生倆,也得認真考慮。

對於生育問題,不少未婚人士也非常關注。紛紛留言:“結婚的問題都沒解決,怎麼生孩子。”“生得了,養得起,教得好,才能成爲國之棟樑。除非,對孩子教育有補貼,估計考慮要二胎。未婚,瞎嘮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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