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说时下最受欢迎的网红娱乐项目,

  蹦床一定榜上有名。

  可是,

  蹦床好玩却安全隐患巨大。

  近日,90后医学女研究生在徐州一蹦床馆内蹦床摔伤导致瘫痪一事引起关注。

  那么,宜兴的蹦床公园安全性如何?

  小编进行了实地探访!

  6月2日晚,小编来到城区巷头东路的一家蹦床公园。

  在进入场地前,工作人员要求有一人代表同行者签署了一份安全免责声明书。

  馆内,随处可见安全提示、蹦床事故紧急处理方法等展板,涉及碰伤、骨折、脱臼等紧急情况的急救方式。

  场馆内的部分项目,如蜘蛛塔、飞跃滑梯、魔鬼滑梯等,除了对参与者的身高有要求外,还要求参与者必须在工作人员陪同下完成,但对参与者是否成年等没有硬性规定。

  小编体验了一把,部分项目十分刺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说,去年,他们一家到这家蹦床公园玩耍时就发生了意外。当时,教练简单示范了高弹蹦床的玩法,但该市民体验时颈椎着地造成压缩性骨折,在拨打120急救电话的同时,该市民的孩子也摔倒在一旁的泡沫池中无人看管,现场情况十分混乱。“人多的时候,场馆内的工作人员根本顾不上。”该市民表示,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左右,但自己的身体还未完全恢复,最终的处理结果也在等法院判决。

  那么,蹦床项目的安全问题由哪个部门监管?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如何界定呢?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

  《特种设备目录》中明确,大型游乐设施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等于2米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而蹦床类并不在该目录之内。特别是蹦床公园中的一些项目,其设施并无动力装置,根本不属于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因而也不在他们的监管范围内。也就是说,经营者只需领取营业执照,并有相应营业场所,就能进行正常经营了。

  市消委相关工作人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有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蹦床公园的经营者既然收取了费用,就应提供相应的安保义务。也就是说,即便事先签署了安全免责声明书这样的不公平条款,如果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保义务,导致他人遭到人身损害,蹦床乐园的经营者仍然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提醒的是,儿童作为未成年人,家长也应该履行监护责任。若孩子发生意外,家长和经营者应据当时情况,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撰稿、摄影:杨达

  制作:史露萍

  宜兴市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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