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西安新闻网讯 6月3日,新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耿某某等14人恶势力团伙盗窃案。该团伙在西安火车站诱骗出站旅客至宾馆,迫使受害旅客接受性服务,同时趁机盗窃受害旅客的钱财,并威胁不准报案。

公诉机关指控,在2019年春节前夕,耿某某等人趁外出务工农民工返乡之际,在西安火车站周边打着可以乘坐大巴车的幌子,将出站旅客诱骗至宾馆,然后通过恐吓、威胁的方式迫使受害旅客在宾馆内接受有偿性服务。在受害旅客接受性服务的同时,这伙人伺机盗窃受害旅客随身携带的钱财。盗窃完成后,为防止受害旅客报案,这伙人给受害旅客拍摄合影,以掌握受害旅客相关信息及受害旅客有嫖娼行为为由,对受害旅客实施威胁。然后联系三轮摩托,将受害旅客送回西安火车站。公诉机关指控,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该犯罪团伙疯狂作案,实施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6月3日上午,新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因疫情防控需要,庭审前,为保障庭审安全有序进行,新城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庭审保障预案、庭审消杀应急方案,并为参加庭审的法官干警、公诉人、律师及后勤保障人员统一进行核酸检测,确保庭审万无一失。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该团伙认罪认罚。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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