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保寿险一支公司以不正当竞争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被罚25万)

6月3日,江苏银保监局披露的罚单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下称太保寿险徐州中支)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被罚25万元。

江苏银保监局表示,经查,太保寿险徐州中支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投标前已知相关政策调整方面的差异因素,但没有向总公司精算部门全面准确提供和说明上述差异因素。在精算意见已经提示风险的情况下,太保寿险徐州中支仍然按照精算意见中建议筹资标准报价区间的下限报价投标,并以评标得分第一名中标。

原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13〕19号)第十二条规定,投标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恶意压价竞争,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不得泄露招标人提供的参保人员信息。

与此同时,时任太保寿险徐州中支总经理任伟授权委托时任太保寿险徐州中支销售总监赵某全权代表公司参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招投标活动和签订合同。在投标过程中,赵某向任伟汇报了项目成本测算情况。江苏银保监局认为,任伟应被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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