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 馬旭

6月4日,在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社會發布了2019年雲南法院環境資源十大典型案例。東方網·縱相新聞記者注意到,其中有一起案例涉及非法收購、出售雪豹皮與虎鞭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

(發佈會現場,本文圖片均來自於雲南高院)

案涉雪豹皮價值40萬元

2018年,周恆通過網絡分別向其多位微信好友收購了雪豹皮、黃羊角與虎鞭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並將這些物品加價轉手賣出。

據瞭解,雪豹爲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並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Ⅰ,案涉雪豹皮價值人民幣40萬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周恆向其微信好友"小熊"收購的老虎指甲、虎牙、虎鞭等製品,經鑑定,疑似虎爪、虎牙系CITES附錄Ⅱ中的獅製品,虎骨來源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棕熊。

對此,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周恆非法收購、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構成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

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周恆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萬元。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此案有何典型意義?

近年來,隨着"微商"的出現,犯罪分子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方式更加多樣。

從事野生動物及製品類的"微商",將其從"上家"處獲得的圖片、視頻等轉發至朋友圈及其他移動互聯網平臺,在與"下家"就種類、數量、價格等協商一致後,將"下家"的收貨地址、聯繫方式報給"上家",由"上家"將案涉物品直接通過郵寄運輸給"下家",從中賺取差價。

本案被告人周恆的行爲即是該類交易模式的典型。

該類犯罪交易模式與傳統的收購以後再出售有所區別,案件往往呈現出犯罪手段新、涉及範圍廣、偵辦難度大等特點,對該類犯罪整個犯罪鏈的各個環節均進行嚴厲打擊,纔有利於依法懲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活動。因此本案的審理,對於類似案件的依法裁判,有一定的借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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