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三輛車撞上同一老人後竟都直接逃離現場,老人也因此當場身亡,三名肇事司機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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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撞三次

老人第一次被撞:

2019年12月14日18時許,被告人李某輝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北流市平政至大倫公路即平倫線由白馬鎮往大倫鎮方向行駛,被害人李某某同方向行走在李某輝所駕車輛的右前方,雙方行至白馬鎮垌尾村將軍坡路段時,李某輝所駕駛的車輛與李某某發生碰撞,造成李某某受傷。李某輝將李某某拉到公路路面上後,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老人第二次被撞

幾十秒後,同樣無證駕駛的被告人陳某五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途經該事故現場,碰撞到躺在路面上的李某某,陳某五未停車即駕車逃離現場

老人三次被撞

幾分鐘後,被告人林某軍駕駛小汽車途經該事故現場碾壓到躺在路面上的李某某,之後,林某軍駕車逃離現場

被告人李某輝、陳某五、林某軍駕駛車輛先後碰撞、碾壓李某某,造成李某某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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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肇事司機負全責

經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李某輝、陳某五、林某軍共同承擔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案發後,李某輝向李某某的親屬賠償了喪葬費37000元。

法院認爲:

本案的發生雖然具有偶然因素,但也有諸多必然因素,比如第一名被告人和第二名被告人均是無證駕駛且駕駛的是無牌摩托車、三名被告人在事故發生後均逃逸,這是造成悲劇的必然因素。

假如本案的第一名肇事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後主動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及時報警,不隱瞞、不逃逸,就不會發生第二起事故;假如第二名肇事司機採取了及時有效的措施,也就不會發生第三起事故。任何人的生命都經不起假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文明駕駛守則,是對自己及他人的尊重和負責。

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李某輝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

被告人陳某五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被告人林某軍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來源丨北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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