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川通報4起非法採礦典型案件

來源:江川發佈(jcfb_JC)

近年來

江川區結合掃黑除惡工作

重拳出擊、嚴厲打擊

非法盜採磷礦、砂石、紅土、窯泥(高嶺土礦)等違法犯罪行爲

堅決維護礦產資源市場秩序

保護生態環境!

近日

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

通報了4起礦產資源典型違法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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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

2017年12月,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根據舉報,查獲了一起非法採礦案。經查,晉寧縣趙某以轉租山地開發爲由,非法盜採江城鎮白家營村委會竹園村後山的磷礦石,銷贓給晉寧縣王某,盜採的磷礦石共計574噸,價值14.35萬元,非法獲利5萬餘元。2017年12月17日,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將其查獲。2018年2月5日,該案移送至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立案偵查。2018年6月7日,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趙某、王某向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江川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趙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王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案件二:

2016年3月至2018年4月,九溪鎮村民李某以改造“果園”爲幌子,在九溪鎮東村後山盜採窯泥(高嶺土礦)出售牟利。爲獲取更大利潤,2017年11月李某以提成的方式分別將開採權以15萬元的價格轉讓給玉溪市紅塔區熊某、易門縣龍泉街道辦事處楊某,實施盜採窯泥(高嶺土礦),盜採總量爲8606.81噸,涉及礦產價值29.2631萬元。2018年4月5日,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將其查獲。2018年7月5日,將該案移送至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立案偵查。2019年3月15日,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李某、熊某、楊某向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江川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李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熊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楊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案件三: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九溪鎮村民蔡某夥同易門縣郄某、九溪鎮村民葉某以改造承包果園爲名,非法盜採九溪鎮東村後山窯泥(高嶺土礦)22905.85噸,價值77.8799萬元。盜採的窯泥(高嶺土礦)分別銷贓給易門縣小街鄉王某、福建省南平市邵武市歐某、易門縣楊某。2018年4月5日,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將其查獲,2018年7月5日,將該案移送至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立案偵查。2019年3月15日,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蔡某、郄某、葉某、王某、歐某、楊某向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江川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蔡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郄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葉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王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6000元;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楊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案件四:

2018年5月至7月,晉寧縣楊某夥同嵩明縣孫某、易門縣李某、易門縣劉某以平整工程場地爲由,在龍泉工業園區非法盜採窯泥(高嶺土礦)共計11139.8噸,價值62.93987萬元。2018年7月15日,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將其查獲。2018年10月12日,玉溪市江川區自然資源局將該案移至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立案偵查。2020年5月8日,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楊某、孫某、李某、劉某向玉溪市江川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江川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楊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00元;孫某犯非法採礦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李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劉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礦產資源屬於國家所有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登記

非法盜採礦產資源屬違法和犯罪行爲

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

保護礦產資源

就是保護生態環境,保護綠水青山!

保護礦產資源

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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