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總行以及12家分支行合計被罰1343萬,南京銀行怎麼了? 

兩天時間,銀保監會網站密集披露了有關南京銀行的21張罰單,涉及南京銀行總行、多家分支行以及相關責任人。

6月5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了有關南京銀行9張罰單:南京銀行總行因涉及13項違規被罰610萬元,江北新區分行因“內部控制不到位、未制定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具體管理制度導致發生案件,內部控制不到位、對員工持續實施合同詐騙行爲長期失察”被罰60萬元、大廠支行因“員工違規代保管客戶重要資料”被罰30萬元,另有6名員工受罰。

在披露上述9張罰單的同時,當日江蘇銀保監局還披露了一張針對個人陳浩的罰單,但沒有披露單位名稱。罰單顯示,陳浩因“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本行資金、騙取他人錢款”被終身禁業。值得一提的是,江蘇銀保監局曾在2019年4月23日批覆覈准陳浩南京銀行南京分行營業部總經理任職資格。

6月4日,銀保監會網站披露了有關南京銀行的12張罰單,其中11張罰單開給10家分行,罰款總額合計643.375萬元,另外1張爲個人罰單。

兩天合起來計算,南京銀行以及分支行共收到14張罰單,被罰款總額達到1343.375萬元;另有7名責任人被罰。

“13宗罪”:理財、同業業務是重災區

南京銀行13項違法違規事實爲:1.未將部分銀行承擔風險的業務納入統一授信管理;2.同業投資資金違規用於支付土地出讓金;3.同業投資資金違規用於上市公司定向增發;4.同業投資資金違規用於土地儲備開發;5.違規爲第三方金融機構同業投資業務提供信用擔保;6.理財產品之間相互調節收益;7.理財資金投資非標債權資產總額超過規定上限;8.面向一般個人客戶銷售的理財產品違規投資權益類資產;9.理財資金與自營資金未充分隔離;10.理財投資非標業務未比照自營貸款管理;11.關聯方管理不全面;12.違規向關係人發放信用貸款;13.債券投資操作不規範。

梳理可見,在這“13宗罪”中,理財業務和同業業務違法是“重災區”,分別達5項和4項。

對於上述違法違規事實,江蘇銀保監局對南京銀行沒收違法所得137701元,處610萬元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日期是2019年12月31日。

4人因同業資金違規使用被警告並罰款

從6月5日披露的個人罰單中,李顥、谷麗、楊一紅、丁程均因爲同業資金違規使用負管理責任被罰,李顥、谷麗被警告並罰款8萬元,楊一紅、丁程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具體來看,李顥、谷麗的違法違規事實均爲“對南京銀行同業資金違規流向房地產領域負管理責任”,兩人均被警告並罰款8萬元;楊一紅、丁程的違法違規事實均爲“對南京銀行同業資金違規投向國家政策規定的限制性領域負管理責任”,兩人均被警告並罰款5萬元。

上述4張罰單的決定日期均爲2019年12月31日。

11家分行、1家支行被罰

6月4日披露的罰單顯示,南京銀行共有鹽城分行、揚州分行、常州分行、淮安分行、連雲港分行、泰州分行、無錫分行、宿遷分行、鎮江分行、南通分行等10家分行被罰,6月5日披露的罰單中又增加了江北新區分行和大廠支行,使得南京銀行這兩天被罰的分支行總數增加至12家。

從被罰事項來看,票據業務違規和貸款資金被挪用比較多件。南京銀行南通分行、揚州分行、無錫分行、泰州分行、連雲港分行、常州分行都出現了票據業務違規現象;南通分行、鎮江分行、無錫分行、泰州分行、常州分行出現貸款資金被挪用的現象。

江北新區分行時任行長、副行長均收到個人罰單

6月5日新披露的罰單中,南京銀行江北新區分行收到了1張單位罰單和2張個人罰單。江蘇銀保監局給江北新區分行開出的罰單案由爲,因內部控制不到位、未制定信貸資產轉讓業務具體管理制度導致發生案件,內部控制不到位、對員工持續實施合同詐騙行爲長期失察,被江蘇銀保監局處罰款60萬元。

南京銀行江北新區分行行長談衛立也因此被警告並處以5萬元罰款。罰單顯示,作爲南京銀行江北新區分行行長,談衛立在任職期間該分行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長期處於無章可循狀態,分行內控和員工管理不到位,存在明顯失職行爲,應負管理責任。

原南京銀行江北新區分行副行長,現在已經調任南京銀行淮安分行的邾小天也被警告並處以8萬元罰款,罰單案由顯示,作爲時任南京銀行江北新區分行分管公司業務副行長,邾小天對所分管部門員工異常行爲長期失察,所分管的信貸資產轉讓業務長期處於無章可循狀態,存在明顯失職行爲,應負管理責任。江蘇銀保監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江北新區分行的3張罰單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是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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