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棗莊網警巡查執法

爲加大打擊涉野生動物違法犯罪力度,近日,陸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據線索破獲兩起利用網絡平臺買賣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3名,起獲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鸚鵡3只。

3月31日,陸豐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汕尾市公安局轉警稱,有人涉嫌非法買賣野生動物。接警後,陸豐市公安局立即抽調警力前往警情中涉購買野生動物嫌疑人住所進行查處,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賴某某(女,陸豐城東人),並在其住所查獲鸚鵡1只。

隨後,辦案民警馬不停蹄對涉嫌購買野生動物另一嫌疑人的住處進行了走訪和摸排。4月2日,在鎖定犯罪嫌疑人住處後,在其住所抓獲犯罪嫌疑人杜某(男,陸豐東海人),同時查獲鸚鵡1只。

辦案民警隨即進行深挖擴線,偵查追蹤,於4日再抓獲非法買賣鸚鵡犯罪嫌疑人顏某某(男,陸豐東海人),並在其住所查獲鸚鵡1只。後經華南動物物種環境損害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3只鸚鵡其中1只屬國家一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只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顏某某、杜某、賴某某供認稱因鸚鵡外形好看且容易馴養,於是分別在網絡社交平臺的鸚鵡愛好者羣內對涉案物種進行了買賣。

目前,犯罪嫌疑人顏某某等3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強制措施。案件正進一步辦理中。

警方提醒

鸚鵡,是鸚形目鳥類的統稱,它們羽色鮮豔、善學人語,深受人們喜愛,常被作爲寵物飼養。然而其大多數物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法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系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對於收購、運輸、出售鸚鵡行爲,國家野生動物保護法有明確行政許可規定。近年來,很多養殖、買賣鸚鵡者或因不懂法律、或因利益驅動,實施了非法馴養繁殖和買賣鸚鵡行爲,因此觸犯法律,鋃鐺入獄,教訓不可謂不深刻。

普法提示

收購、運輸、出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原產我國的鸚鵡、列入《瀕危野生動物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外來鸚鵡,無論是野生還是人工馴養繁殖的,如果收購、出售行爲未經省級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批准,如果運輸未持有合法來源證明,均應當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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