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心寒!官方通報小學女生校內遭4名男生侵害,因涉事男生未滿十四周歲,不予立

話說6月6日下午,陝西藍田縣委宣傳部官方微博就發生在當地的“小學女生校內遭4名男生侵害”作情況說明,涉事4名男學生已由公安機關送至西安市工讀學校,教學點負責人被撤職,涉事年級任課教師、涉事學生班主任等人被行政警告。

經覈實,5月27日下午課間休息時間,藍田縣一小學教學點4名男生(其中兩名11歲,兩名12歲)對一名13歲女生在男廁所侵害。學校老師發現後隨即聯繫女方家長,女方家長隨後報案。因涉事男學生未滿十四周歲,不夠立案條件,不予立案。

每次看到這種新聞都覺得心涼,害人的被法律保護,被害者卻連個公道都沒有。就因爲犯罪嫌疑人均未滿十四周歲,無刑事責任能力,沒有辦法處置。所以我覺得之前談到的下調刑事責任年齡是很有必要的,現在這是對未成年人犯罪的縱容,是嚴重挑戰道德倫理底線。應該做的是加大力度懲戒這種人,完善相關法律對待未成年人犯罪。

有網友表示:不予立案應該是我今天看到的最噁心的四個字。

情節如此嚴重的事件,怎麼能夠不予立案,甚至直接轉學?事件發生次日四個男生就順利轉學,是否存在某些不正當的交易或者隱瞞?爲什麼上課時間沒有老師監管?爲什麼在這麼長的侵犯時間內都沒有人發現,難道沒有一個人聽到相關的聲音?4個男生至少也要受到批評教育,其監護人,應當負相應的民事責任啊!無論是賠償還是道歉,他們怎麼就有良心默默的轉學!

資料圖 來源網絡

現在的未成年人發育也很早了,且有的小孩不知天高地厚,對法律肆無忌憚。壞人會長大然後變老,唯一不變的是壞人的本質。有一句話很有道理:人看從小,馬看蹄爪。那麼小就做出這種畜牲不如的事情,長大以後能被教化的概率非常小。希望這件事能讓社會有所反思。我們要保護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護去故意傷害別人的未成年人。

受害者實在太讓人心疼,希望小姑娘早日走出陰影。一句不予立案,着實讓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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