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后“代驾”付出“代价”!

只因心存侥幸,职业司机张某竟忘却了驾驶人应有的行为准则,酒后开车、冒险冲卡,突破了职业底线,犯下低级错误,受到法律惩戒。6月4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该院日前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万元。

张某是一名有5年驾龄的出租车司机。3月28日晚8时许,张某在一家小餐馆吃饭时喝了半斤白酒。酒足饭饱准备回家时,想到手机充电器落在车里,于是返回去取。途中遇到两名酒客询问:“兄弟,能不能代驾?把我们的车开回去,价钱好商量。”张某心生暗喜,便一口答应下来,全然忘记刚喝了半斤酒的事,“客串”起了代驾。

当张某驾车来到体育路和南中环街路口,发现前方50米处有交警设卡时,顿时慌了。在酒精刺激下,他握好方向盘狠踩油门,迅速冲卡而过。乘客惊恐追问:“你竟敢冲卡!你为啥要冲卡?喝酒的是我们,法律也不会追究乘客喝酒,你究竟是要干嘛呀?”面对乘客追问,张某羞于启齿。

张某的行为引起警察注意,最终在学府街和坞城路附近被拦截下来。经过检测,张某呼吸式酒精检测值为157.4毫克/100毫升,抽取血样检验鉴定,结果为196.89毫克/100毫升。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庭审中,张某始终认罪认罚。法庭查明了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事实,在综合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罚和认罪认罚可以从宽等情节后,当庭宣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一万元。代驾“闹剧”不仅使张某受到了刑事处罚,更让其5年驾龄归零,不得不告别出租车司机职业。

温馨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山西高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