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华社

北方矿业(00433-HK)公布,于2020年6月7日,公司已与呈请人就香港呈请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香港呈请于签署日期,就和解协议而言,公司及呈请人同意及确认未偿还之余额合共为119,948,632.00港元,即票据的本金106,596,344.67港 元以及根据下文所述经修订利率计算为13,352,287.33港元的应计利息总和。

根据和解协议,公司同意向呈请人根据和解协议中所载方式悉数偿还债务以最终达成和解、满足及解除呈情人对公司于香港呈情中的索偿(包括呈请人在香港呈请及百慕达呈请中的法律费用)。

如果公司未能按上述指定的方式在相关还款日还款,将被视为违约。为免生疑问,如果呈请人(除呈请人以外的其他原因)未能收到第一期付款,呈请人有权立即执行其在票据及补充协议下的权利,追回按照公司的票据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及计算方法所计算的未偿还本金及利息,不论公司与呈请人有否就补充协议及其条款存在与否提出争议。和解协议进一步列明,公司须将信函发送予香港呈请中的反对债权人,以取得彼等对和解协议条款和条件的同意(包括但不限于债务的金额及还款时间表),并在签署日期后的下一个营运日或之前,安排其法律代表以同意协议书形式背书同意书,以同意于签署日期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1)撤销香港呈请;(2)撤回将于2020年6月17日上午十时正在夏利士法官席前有关香港呈请的一天聆讯;及(3)在签署日期后,不要求就香港呈请的诉讼费,包括同意传票的费用。

呈请人同意在呈请人收到第三方取得银行本票后发出的书面确认的一个工作日内背书同意传票,并由公司的有关法律代表及全部反对债权人的法律代表签署同意传票,在同一天向公司的法律代表提供所签署的同意传票。考虑到呈请人同意签订和解协议,公司不可撤销地及自愿地同意指示其在百慕达的法律代表在签署日期后三个营业日内以传票方式撤回百慕达呈请。呈请人同意(1)不反对有关百慕达呈请之撤回;(2)不替代为呈请人继续进行百慕达呈请;及(3)同意不就百慕达呈请整体要求任何诉讼费。

公司有关香港呈请的香港法律代表负责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同意传票,以撤回香港呈请。公司的百慕达法律代表负责在百慕达最高法院提交传票,以撤回百慕达呈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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