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財華社

北方礦業(00433-HK)公佈,於2020年6月7日,公司已與呈請人就香港呈請達成了庭外和解協議。香港呈請於簽署日期,就和解協議而言,公司及呈請人同意及確認未償還之餘額合共爲119,948,632.00港元,即票據的本金106,596,344.67港 元以及根據下文所述經修訂利率計算爲13,352,287.33港元的應計利息總和。

根據和解協議,公司同意向呈請人根據和解協議中所載方式悉數償還債務以最終達成和解、滿足及解除呈情人對公司於香港呈情中的索償(包括呈請人在香港呈請及百慕達呈請中的法律費用)。

如果公司未能按上述指定的方式在相關還款日還款,將被視爲違約。爲免生疑問,如果呈請人(除呈請人以外的其他原因)未能收到第一期付款,呈請人有權立即執行其在票據及補充協議下的權利,追回按照公司的票據及補充協議中的條款及計算方法所計算的未償還本金及利息,不論公司與呈請人有否就補充協議及其條款存在與否提出爭議。和解協議進一步列明,公司須將信函發送予香港呈請中的反對債權人,以取得彼等對和解協議條款和條件的同意(包括但不限於債務的金額及還款時間表),並在簽署日期後的下一個營運日或之前,安排其法律代表以同意協議書形式背書同意書,以同意於簽署日期在實際可行的情況下儘快(1)撤銷香港呈請;(2)撤回將於2020年6月17日上午十時正在夏利士法官席前有關香港呈請的一天聆訊;及(3)在簽署日期後,不要求就香港呈請的訴訟費,包括同意傳票的費用。

呈請人同意在呈請人收到第三方取得銀行本票後發出的書面確認的一個工作日內背書同意傳票,並由公司的有關法律代表及全部反對債權人的法律代表簽署同意傳票,在同一天向公司的法律代表提供所簽署的同意傳票。考慮到呈請人同意簽訂和解協議,公司不可撤銷地及自願地同意指示其在百慕達的法律代表在簽署日期後三個營業日內以傳票方式撤回百慕達呈請。呈請人同意(1)不反對有關百慕達呈請之撤回;(2)不替代爲呈請人繼續進行百慕達呈請;及(3)同意不就百慕達呈請整體要求任何訴訟費。

公司有關香港呈請的香港法律代表負責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同意傳票,以撤回香港呈請。公司的百慕達法律代表負責在百慕達最高法院提交傳票,以撤回百慕達呈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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