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枣阳交警大队民警在集中酒醉驾整治行动中,查获2起“隔夜酒”酒后违法行为,驾驶员在饮酒14个小时后,仍然“吹”出了酒驾。

6月3日14时许,一青年男子驾驶小轿车,沿枣阳市中兴大道行驶时,被正在此处设卡查处酒驾的民警拦停,并接受酒精测试检测。经查,该男子体内酒精含量为24 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该男子非常吃惊,自己明明没有喝酒,为何会被查出酒驾。随后男子向民警交代,他6月2日晚上饮酒至24时许(两杯白酒、一杯啤酒)。针对男子毛某的困惑,执勤民警也现场对其进行了现场说法,饮酒后24小时内不能驾驶机动车,以防“隔夜酒驾”的危害,并依法对毛某做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机动车暂扣的处罚。

无独有偶,就在5月31日14时50分,枣阳交警大队民警在酒醉驾查处集中行动时,也曾查获一起“隔夜酒”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员周某因涉嫌再次饮酒驾驶,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被吊销、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据周某交代,其5月30日晚与几个朋友一起饮酒后便回家休息。由于饮酒太多,难受的周某早餐、午餐均未食用。5月31日14时许,周某开车载着同事去工地,从枣阳市沿河东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朝阳路与沿河东路路口处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查,周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民警在调查中还发现,周某曾于2017年12月因饮酒驾驶被枣阳交警大队查获,后被处予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0元,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周某被处予行政拘留5日、驾驶证被吊销、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交警蜀黍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是非常危险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隔夜酒”的危害不可小觑。希望大家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并谨防隔夜酒的危害,切莫因一时的麻痹大意而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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