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遲到的30萬分手費,讓我深刻意識到:我不愛的人,還在深深愛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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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的愛情走到後來,有無限種可能繼續前行,彼此依然相愛,父母朋友家人都支持,這樣的愛情,自然很順利,很幸福。

有些人的愛情走到後來,有無限種不可能,處處是坎坷,處處是阻礙,似乎所有人都在跟你作對,不讓你的愛情繼續前行。

還有些人的愛情走到後來,既有可能又有不可能。有的人在這種愛情中堅守可能,而有的人則因爲那些不可能放棄了愛情。

放棄愛情,雖然是一種權利,是一種決定,但是不是你真想做出的決定,還希望你考慮清楚,否則,放手之後又後悔,可就不太可能有回頭路讓你走了。

有個讀者搬到了我現在生活的城市,說她想重新找回曾經弄丟的愛情。我問她愛情的另一個參與者是誰,在哪裏,她說她不知道,只是在朋友圈裏大海撈針:“我搬來你的城市,是想驗證,我們之間還有沒有愛情!”

我不想打擊她,問她是否是想清楚了才做出這種決定。她很篤定,“我現在比任何時候都清醒,我不想再逃避了,有些事我需要面對,需要勇敢迎上去,如果愛情能夠失而復得,我一定牢牢牽住他的手不放開。”

至於她做出這種看似既荒唐又衝動的決定的原因,她是這樣說的:

『我曾經在這個城市工作,跟他也是在這個城市相識,相知,相戀。這個城市有太多關於我們的回憶,我覺得這些回憶都喚醒的時候,我應該就能遇見他。

跟他分開之後,我不止一次夢到他,每一次他都說很想我,還在愛我,希望有一天能跟我重逢。

特別是當我有一天收到他給我的30萬分手費之後,我更加確信,他還愛着我。雖然他是託別人把錢給我,雖然我們之間早已斷了聯繫,但他託人附帶的一張紙條是他內心最真實的表達:

“我曾經答應過給你30萬彩禮,雖然我們沒能真正走到一起,但我不想做個言而無信之人,承諾給你的錢,就一定會給你!”

都已經不在一起了,他還記得我們曾經的約定,這難道不是愛嗎?

他給我的這筆錢,對我來說太厚重,之前我還覺得是他虧欠我,收到這筆錢之後我才意識到,是我虧欠他。

當時他父母反對我們在一起時,他一直在據理力爭,雖然時間拖了很久,但他一直沒有放棄努力。而我,卻打了退堂鼓,認爲他是故意在拖時間,故意想讓我先放手,於是我就如他所願放手了。

他明明在努力把所有的不可能變爲可能,而我卻把他好不容易爭取來的可能認定爲不可能,我真的太傻了。

當初我之所以離開這座城市,就是因爲想通過逃離,通過換一個環境來撇清過去,不想再跟他有任何交集。

我以爲我會大步朝前,沒想到現在卻又回到了起點。不過我不怕,回到起點實屬自願,我相信我可以再次遇見他,我相信我們之間還會有愛情,我相信這一次相愛,我們一定可以相伴終生。』

東林夕亭情感建議:

我不太好評價上面那位讀者的做法,更不太好預測她之後會不會重拾愛情,因爲有太多的不確定。

她說她沒衝動,她說她是真的想重拾愛情,這一點我可以相信,但是我不確定她是否考慮到了多種可能,因爲她即將面對的至少有兩種可能。

如果真的能夠讓愛情重新開始,固然是好事,可喜可賀。但與此同時,還存在另一種可能,那就是:她始終遇不到曾經的他,漸漸地會在自我感動中迷失,惶惶不可終日。

如果這兩種可能她都考慮到了,能做到勝不驕,敗不餒,即便沒能如願重拾愛情也不會委屈自己,會真的放下過去大步朝前,當然是可以的。

但如果她只想到了好的結果,只期待好的結果,一旦不好的結果出現,那就會出現“希望越大,失望越大”的情況。

類似的癡情人,我之前也接觸過,結局就不是太美好。當然我並不是反對這種爲愛情回頭的做法,只是,你要弄清楚你到底在幹嘛,適不適合回頭,值不值得回頭,能不能承擔“非你所願”這種結局的厚重。

如果你覺得這種事非做不可,不做就會留下遺憾,那就去做。但是,期限的問題你不能不考慮,你總不能尋不回愛情就一直苦等或者苦苦尋覓下去吧?你需要給自己一個期限,一年也好,兩年也罷,如果過了期限依舊一無所獲,那你就該真正跟過去說拜拜了。

我是東林夕亭,你有故事,就來找我。
你有沒有什麼話想對上面那位讀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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