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遵義3名毒販被判,最高獲刑15年!

記者從習水縣法院獲悉,該院審結了一起販賣毒品案。3 名毒販分別因販賣毒品被判刑 15 年至 9 個月不等刑期。

▲販毒宣判現場

去年 2 月 14 日,習水縣警方接到舉報,桐梓籍女子林某有販賣毒品嫌疑。經偵查,2 月 18 日中午,警方在習水縣溫水鎮將涉嫌販賣毒品的林某抓獲,並當場查獲冰毒 17.13 克、麻古 1.86 克。據林某交代,此前她還零星販賣過毒品。

警方在繼續深挖該案中發現,2 月 22 日,吸毒人員穆某以電話方式向重慶毒販馬某購買海洛因。於是,馬某將包裝好的海洛因藏在重慶市綦江區趕水鎮某樓中,並讓另一名毒販陳某告知穆某藏匿毒品的位置。

當天,穆某根據陳某指引來到該地點,取得海洛因一包,同時將毒資 300 元交付給陳某,兩人準備離開時被民警當場抓獲,並收繳海洛因 0.51 克。之後,警方將馬某抓獲,並從馬某住處查獲冰毒疑似物 9 包、海洛因 2 包,毒品疑似物共計 95.17 克。

經鑑定中心鑑定,馬某住宅查獲疑似物中有 44.77 克冰毒,16.15 克海洛因,另有 34.25 克未檢測出毒品成分,海洛因和冰毒共計 60 餘克。

今年 5 月 28 日,習水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馬某、林某、陳某的行爲,均構成販賣毒品罪,其中馬某販毒 60 餘克,林某販毒 19 餘克(含零星販賣部分),陳某協助販毒 0.51 克。

習水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馬某有期徒刑 15 年,並處沒收財產 3 萬元;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 7 年,並處罰金 1 萬元;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 9 個月,並處罰金 2 千元。

來源:習水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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