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受審:從市委書記到警察 上百人受其賄賂
(原標題:“黑老大”受審!從市委書記到普通民警,上百人受其賄賂)
兩項非法收入共計上億元。
組織賣淫、腐化官員、開設賭場、虛假訴訟、持有槍支、敲詐勒索、非法拘禁……
70頁的起訴書,讀了1小時40分鐘
公訴人用時1小時40分宣讀了起訴書。長達70頁的起訴書中,詳實地記錄了易連峯等被告人的斑斑過往,可以說是現實版的“罄竹難書”。
起訴書顯示,從2002年開始,易連峯團伙利用新世紀大酒店,連續17年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組織賣淫和開設賭場的收入,成爲了他維繫黑社會組織的“供血站”。多數核心成員也都爲此而長期追隨易連峯,爲組織發展、壯大盡力的同時,又享受着各項利益回報,大肆奢侈消費。
當地百姓大都知道這個受“特殊保護”的賣淫窩點,檢察官介紹,爲了逃避打擊,
有賣淫人員專門
選擇在新世紀大酒店內從事性交易。
新世紀大酒店的賭場,賭客絡繹不絕,起訴書中說,賭場內多次發生的打架鬥毆事件,讓附近的老百姓苦不堪言。酒店甚至還設置了專門的麻將房,供當地黑社會組織頭目開設賭場。
這些黑社會性質組織雖然實力強大,但各組織遇到問題或組織間發生糾紛時,便會請易連峯出面擺平。他爲各組織協調關係的同時,即可抬高自身地位又可從中漁利。久而久之,其他不法分子都十分看中他的特殊地位,爭相討好他。
賣淫、賭博還有員工守則
在易連峯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中,全體成員唯他馬首是瞻,事事聽命於易連峯。作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發起者、創建者,他對整個組織的運行起着決策、指揮、協調、管理作用,處於組織的核心地位。
檢察機關指控,易連峯不但直接實施了行賄、強迫交易、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犯罪行爲,還領導、組織成員實施了組織賣淫、開設賭場、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犯罪活動,更縱容組織成員實施了故意傷害、妨害公務、非法拘禁等犯罪行徑。
對內,易連峯以各種經濟利益爲誘餌,例如提供經商機會、提供穩定工作、獎勵住房、優惠出售住房、發放年終獎勵、授予酒店免單特權等等,使該組織成爲“榮辱與共”的利益集團,各成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爲的積極性被充分調動,維護着組織正常運轉。
在該組織中,大部分核心成員爲新世紀大酒店員工。易連峯以合法公司爲依託,用公司章程、規章制度進行組織內部管理。這些成員不論是職務任命,還是薪酬增減,均有嚴格的審批、公示程序可以遵照。
據檢方介紹,
新世紀酒店賣淫、賭博場所內,甚至還明文公示各種員工守則、服務標準,
建立起由部門經理、主管、領班等多層級職位組成的管理體系,各成員分工協作、各司其職,爲猖狂實施違法犯罪行爲提供組織保障。
從普通民警到廳官,都成了保護傘
在發展初期,易連峯通過販賣糧食和承攬建築工程完成原始資本積累。檢查機關指控,爲了利益最大化,他採取金錢誘惑、相認乾親等手段,將公安民警李紹文收入麾下,爲其效力。自新世紀大酒店營業以來,李紹文享受着免費客房、洗浴等服務項目的同時,主動爲新世紀大酒店開設的賭場提供保護並抽頭漁利。
起訴書中說,2009年至2019年,易連峯的組織進入成熟時期,他更是肆無忌憚地拉攏腐蝕了時任通遼市市長、市委書記傅鐵鋼,時任通遼市科爾沁區委書記、通遼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辛金山,時任通遼市公安局科爾沁區分局政委、局長劉興臣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公訴人指控,易連峯向辛金山、傅鐵鋼、肖劍平等廳級幹部行賄170餘萬元,向劉興臣、尚勇、王大成等處級幹部行賄200餘萬元,接受其賄賂的科級以下幹部達百餘人。易連峯曾給辛金山興建農莊、給其女兒免費辦婚禮,常年在新世紀大酒店洗浴中心爲辛金山、肖劍平、許亞林等人提供免費洗浴服務,甚至指派其手下到相關部門辦公場所大肆贈送購物卡、代金券。
起訴書顯示,這些被腐蝕的官員形成了易連峯背後的“關係網”,多次在司法、治安、稅務領域給予支持和庇護。
新世紀大酒店逐漸成爲事實上的“免檢單位”,導致組織賣淫、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行爲長期難以查處,在百姓心中形成“新世紀大酒店是法外之地”的印象。
在“保護傘”的庇護下,易連峯的組織不斷發展壯大,進而培植新的“保護傘”,二者形成了穩定的利益共同體,侵蝕着地方政權,蠶食着社會安定。
易連峯及所屬組織頻繁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侵犯當地百姓合法權益,但多數被害人迫於該組織勢力而不敢報案、不願報案。
直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後,易連峯的惡行終於浮出水面。
由於涉案人數衆多,案情疑難複雜,法庭辯論及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環節將在後續庭審中依次進行,庭審預計持續多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