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絡誣陷、高價刪帖!這個網絡敲詐涉惡團伙專門對青少年下手

名義上是一家在廣東深圳的文化公司

實爲躲在湖南長沙的一個網絡詐騙涉惡團伙

日前

深圳光明警方打掉一網絡敲詐勒索涉惡團伙

該團伙運營大量社交平臺賬號

以青少年爲主要對象

隨意編纂、爆料各類

所謂“渣男”“渣女”信息

實施網絡霸凌

再通過高額刪帖費牟利

目前

該團伙5人已被警方刑拘

運營大量微信公衆號

隨意編纂信息實施網絡霸凌

剛滿13歲的佳佳(化名)是深圳一名剛上初一的新生。因爲一個誤會,佳佳被錯認爲是告密者,隨即遭遇了同學的辱罵。更嚴重的是,誣陷佳佳的聊天截圖被多個微信公衆號惡意轉載,並在同學間傳播,這讓佳佳不堪其擾,甚至產生了厭學、抑鬱等情況。

今年春節期間,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在接到報警後立即介入。經初步調查,事情並非看上去那麼簡單,而是有“幕後黑手”推波助瀾。爲持續淨化網絡環境,藉助“淨網2020專項行動”的契機,光明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跟進案件調查。

通過詢問相關同學得知,網絡上發佈的涉及佳佳的內容並不屬實,全部是根據一張聊天截圖“憑空想象”的。在進一步深挖後,註冊名爲深圳市福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深圳福源文化公司”)進入了民警的視線。

專案組調查瞭解到,該公司運營微信公衆號、頭條公衆號多個等社交平臺,利用青少年身心發展尚未健全、社交網絡易被青少年接受的特點,以青少年爲主要對象,隨意編纂、爆料各類所謂“渣男”“渣女”信息,實施網絡霸凌。該團伙通過運營的多個社交平臺互相轉發、傳播,貶損青少年人格,破壞青少年名譽,使青少年在生活、學習中陷入自我掙扎,最終迫使被爆料人或爆料人花錢刪帖,達到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嫌疑人與受害者對話截圖。警方供圖

團伙公司旗下社交平臺賬號近20個

粉絲約160萬

更可恨的是,該團伙“爆料”的各類信息均不加覈實,在受害人或爆料人要求刪帖時,索要高額的手續費,否則將不予刪帖並將繼續轉發。爲擴大傳播,該團伙還會嘗試加入受害人所在的各個社交平臺並轉發虛假的爆料信息。爲擴大閱讀量,提高刪帖收益,引流團隊會將爆料內容發佈至全國各地的水軍羣,增加文章閱讀量,擴大影響力。閱讀量爲1萬的文章,如需刪帖要價5000元。

專案組偵查發現,該團伙公司註冊地爲深圳,實際運作地址在湖南長沙。文某喜、李某福爲團伙首腦,陳某蕊爲小組頭目,並有多名業務員分別負責投稿、收取費用和刪帖等業務。公司旗下社交平臺賬號近20個,關注粉絲約160萬人,平均閱讀量約3萬餘次,近半年的流水達50餘萬元。全國有多個地方的青少年因爲不堪各類虛假“爆料”信息的困擾,而選擇花錢刪帖。

在掌握充足證據後,經過多天的摸排蹲守,5月21日6時許,辦案民警分頭出擊,在團伙成員的多個落腳點開展抓捕行動,最終共抓獲6名涉案嫌疑人。

犯罪團伙成員被警方控制。警方供圖

目前,文某喜、李某福、董某美、楊某宇、陳某蕊均因涉嫌敲詐勒索,已被深圳光明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某因剛剛入職,尚未參與具體業務,已被依法釋放,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別以爲在網上當“水軍”能爲所欲爲

有償幫人在網上刪帖能輕輕鬆鬆把錢賺

看似不起眼的“收錢-刪帖”行爲,不僅可能構成犯罪,而且還涉及多種類型犯罪:

可能構成賄賂性犯罪;
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可能構成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或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可能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

對於利用網絡發帖、刪帖爲由要挾敲詐他人財物的行爲,我國法律早已有明確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於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非法經營犯罪的認定及處罰問題,其中第七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爲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佈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爲“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解釋》指出,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爲,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五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相關非法經營行爲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警惕網絡敲詐三步驟

第一步,首度出招。不法分子主動聯繫被敲詐對象,指明已掌握其負面信息,要求花錢消災。有些不法分子則採取“先聲奪人”的方式,發出負面信息後再聯繫被敲詐對象,指明“如要撤稿,或者不想繼續擴大負面影響,拿錢來”。還有一些不法分子相對緩和,一開始就以“廣告費”“合作費”“贊助費”等方式索取錢財。

第二步,結成聯盟。被敲詐對象或者絕不服從,或者“息事寧人”,前者多半隻會讓事態惡化。如果是後者,被敲詐對象要麼直接給不法分子匯款,要麼求助網絡公關公司,希望他們出面周旋;要麼找尋有償刪帖公司,購買刪帖服務。在這個過程中,也有很多由不法分子刻意安排網絡公關、有償刪帖公司,主動聯繫被敲詐對象提供相關服務,進而形成利益聯盟,讓矇在鼓裏的被敲詐對象損失更多。

第三步,交易搞定。如果被敲詐對象選擇網絡公關,不法分子會安排專人予以對接、談判,直到達成各方滿意的結果;甚至在此基礎上,形成“長期友好”合約,被敲詐對象將長期、按時繳納一筆合作費。

南法君在此提醒

大家要提高警惕

自覺遵守和維護網上秩序

善於甄別網絡水軍違法犯罪行爲

同時切勿以身試法

全媒體記者 張中 通訊員 溫小龍

部分內容自 網信中國 河北網信管理執法

編輯 張紫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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