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海外網深一度】弗洛伊德案的“罪”與“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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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雷克·肖萬(圖源:路透社)

當地時間6月8日,涉嫌暴力執法致非洲裔男子弗洛伊德死亡的前警察德雷克·肖萬通過視頻出席了首個法庭聽證會。會上,法官將德雷克·肖萬的無條件保釋金額定爲125萬美元,或有條件保釋100萬美元。

此前,明尼蘇達州檢方升級了對肖萬的謀殺指控。目前,肖萬被指控二級謀殺和二級故意殺人罪。而另外三名涉案警員被控協助、教唆二級謀殺罪和二級過失殺人罪,他們的附帶條件與不附帶條件保釋金爲75萬美元和100萬美元。

肖萬下一次的庭審時間定於6月29日。美國民權律師布萊恩·鄧恩接受採訪時表示,雖然事實擺在眼前,但最難的部分纔剛剛開始,因爲在美國就是有人能夠凌駕於司法之上。

保釋信號

自5月29日,也就是弗洛伊德死亡的4天后被捕以來,肖萬一直被拘留。據《每日郵報》5月31日報道,肖萬最初在拉姆西縣監獄,然後被帶到亨內平縣監獄,在31日晚些時候又被轉移到該州唯一一座最高級別安全監獄——橡樹公園高地監獄。

有評論認爲,這一舉動極爲不尋常。據瞭解,橡樹公園高地監獄關押的囚犯從未有人逃脫,被認爲是美國最安全的監獄之一。這裏通常接收的是臭名昭著或是高風險的犯人。

根據1960年美國國會通過的《保釋改革法案》,法庭在決定是否給予保釋時不得單純考慮保釋金的數額多少,更要着重考慮一旦被告人不出庭受審或重新犯罪對社會造成危害的可能性。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此前曾報道,4名被指控與弗洛伊德之死有關的前明尼阿波利斯警察保釋金均爲100萬美元。法庭聽證會上,法官宣佈調高肖萬的無條件保釋金,這佐證了肖萬爲高風險犯人的判斷。

美國的保釋金制度是對英國普通法的繼承和發展。公民因涉嫌犯罪被捕後,如果繳納一定數額的保釋金,即可得到釋放,在家中等候審判。1789年,美國國會通過《司法條例》,對哪些犯罪可以得到保釋具體做了界定,並對法官在適用保釋方面的自由裁量權設定了限制。該條例規定:除非是可能判處死刑的嫌犯,所有刑事犯均應當允許保釋。肖萬等人獲得保釋資格,某種程度上也排除了以死刑定罪的可能性。

定罪很難

因“喬治·弗洛伊德之死”,抗議警察暴力和種族歧視的示威席捲全美。事實上,過去數年時間裏,美國發生了多起警察暴力執法導致非洲裔公民死亡的事件,而涉事警察大多沒有得到法律的制裁。

明尼蘇達州總檢察長埃利森直言,對涉案警察的定罪“將很困難”。他在6月3日接受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採訪時表示:“審理這起案件並非易事,贏得定罪將十分困難。雖然我們對自己正在做的事情充滿信心,但歷史確實表明,這裏存在着明顯的挑戰。”

2001年4月7日,美國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19歲的黑人青年蒂莫西·托馬斯因違反交通規則等,在試圖逃跑時被一名白人警察開槍打死。此事引發大規模種族騷亂,黑人民衆與警察的暴力衝突持續3天3夜,造成至少60多人受傷。當年9月26日,這名白人警察被判無罪。

2012年2月26日,佛羅里達州桑福德的17歲黑人少年特雷沃恩·馬丁遭一名白人協警槍殺。2013年7月13日,這名協警被判無罪。隨後美國100多個城市爆發了大規模的抗議示威活動。

2014年8月9日,密蘇里州弗格森市18歲黑人青年邁克爾·布朗在沒有攜帶武器的情況下,遭白人警察達倫·威爾遜攔截搜查並被開槍打死。此事在當地及美國其他一些地區引發大規模的遊行抗議,一些地方演變成騷亂。11月24日,美國密蘇里州地方陪審團宣佈槍殺布朗的白人警察威爾遜被免予起訴。

暴力執法引發抗議示威,法院判決警察無罪,引發更大的抗議,最後不了了之。這似乎已經成爲美國種族主義運動的常態。《紐約時報》公佈的數據顯示,從2013年至2019年,每年都有至少1000名美國人死於警察暴力執法,因過度使用武力而被定罪的警察卻極少。

美國之音也援引研究機構“警察暴力地圖”(Mapping police Violence)的數據稱,自2013年以來,在已知的美國警方在執勤中殺人案件中,超過99%的警察最終都沒有受到刑事指控。

癥結所在

“儘管明尼蘇達州檢察官掌握了大量證據,包括視頻片段和目擊者的證詞,但從歷史上來看,要打贏類似的官司幾乎是不可能的”,美媒指出,其中一個原因就是在使用致命武力這一問題上,檢察官通常會尊重執法人員的判斷。在這種案件上,很少有警官會被指控,陪審團通常也會拒絕定罪。

根據聯邦調查局(FBI)的數據,2019年,有48名美國執法人員在執行任務中喪生,另有41人在事故中喪生。美媒分析稱,由於警察有時會處於危險境地,他們會立即做出是否使用致命武力的決定。而且,美國法院早已認識到,警察應有權使用致命武力,以保護自己和他人免受危險嫌疑人的侵害。

對此,批評人士認爲,警察通常會因此逍遙法外,因爲他們知道自己不會受到刑事指控。那些被控使用不當武力的警官並沒有受到起訴,而是得到了強大的警察工會的支持。他們往往被施以輕微的處罰就能重獲自由。

美國民權律師布萊恩·鄧恩表示,美國雖然有一部本應是適用於所有人的美國法典,但現實情況並非如此。“現實情況是,有些人凌駕於法律之上,很多情況下警察有權殺人,而且他們自知不會有任何後果。”

《紐約時報》8日在一篇文章中指出,由於美國政府對全美各地抗議活動的強勢應對引發了海外關注和國內批評,美國外交官正爲如何在國外呼籲其所吹捧的人權、民主和法治而傷腦筋。“現在全世界都可以看到,許多美國人受到了制度性的不公待遇,”前職業外交官兼駐卡塔爾大使丹娜·謝爾·史密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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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崇 本文來源:海外網 作者:張霓 王法治 責任編輯:李崇_NN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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