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事发富源:丈夫儿子先后意外死亡,改嫁媳妇拿走百万赔偿金获刑一年半!

近日,由富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冯某拒不执行案在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见惯了“老赖们”

“花式拒执”

有咬人的、有卖惨的、有躲猫猫的...

各种花式耍赖、拒不执行

他们有个共同点

话说富源这名“老赖”

知晓自己的案件可能败诉

名下财产面临被执行的风险

结果在案件审理期间转移财产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妄图达到逃避债务目的

然而

执法人员早就瞄上了

基本案情

被告人冯某的丈夫2001年因意外死亡后便改嫁他人,留下年仅5岁的儿子陈某跟随其爷爷(陈某某)奶奶(张某)生活。2017年,长大后的陈某在外务工期间发生意外死亡获得150余万元赔偿金,该笔款项被冯某全部领走。陈某(死者)的爷爷陈某某获知此事后,认为陈某是自己抚养长大的,获得的赔偿金自己也有份,但是冯某只给了10万元,陈某某便诉至富源法院,经判决冯某还应向陈某某支付50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冯某未依照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并在之前已将所有款项全部转移。后陈某某向富源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局干警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亦未查询到被告人冯某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被告人冯某逃避执行并不如实申报财产,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同时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线索移交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立案侦查,后经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富源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拒不申报财产,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存在,罪名成立。同时被告人冯某庭审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判决被告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普法小课堂

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应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履行义务,对于暂时没有能力履行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且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有财产却还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甚至以暴力、胁迫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最后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 富源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