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觀察報

6月8日,廣東證監局披露對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華南”)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根據廣東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信證券華南在擔任“13莒鴻潤”債承銷商過程中,存在盡職調查工作不充分問題,反映出公司在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業務開展過程中內部控制不完善。

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中信證券華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公司被要求完善內部控制,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並對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決定書30日內向廣東證監局報送內部問責情況。

公開資料顯示,中信證券華南是中信證券(600030.SH)的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爲53.6億元。中信證券華南前身是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於1988年設立,是全國最早成立的證券公司之一。2020年1月,中信證券華南併入中信證券,並更名爲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比起傳統意義上的“投行”業務,債券承銷雖然單筆業務利潤相對較低,但債券融資規模更大且日益發展,總體業務規模遠大於股權融資項目。因而,中介機構須加強內部監管,做好資本市場的“看門人”。

不僅如此,中信證券5月份還因爲中標承銷費率遠低於市場正常水平,而受到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的警告。

交易商協會5月15日發佈公告稱,中信證券、興業銀行在部分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項目招標過程中,中標承銷費率遠低於市場正常水平,預計承銷費收入明顯低於兩家機構覈算的業務開展平均成本。經自律處分會議審議,其不正當競爭行爲,違反了《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中介服務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市場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響。

此外,海南股權交易中心在4月27號發佈的公告也顯示,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公開選聘發行中期票據主承銷商,最終確定中選單位爲中信證券和興業銀行。承銷費率爲十萬分之三,代表着每做一億元的債券承銷,兩家公司合共只收3000元。

實際上,交易商協會曾在此前針對承銷費率過低問題,對相關主承銷商啓動自律調查。協會強調,債券市場主承銷商的職責非常關鍵。主承銷商爲爭取市場份額,重視短期利益,在債務融資工具發行承攬中不當低價競爭,影響執業質量,致使本來高執業門檻、高技術含量、高標準規範的債券承銷業務低端化、廉價化、形式化,最終不僅會犧牲發行人、投資者的利益,還將損害市場穩健運行的根基。

在中信證券面臨多項負面纏身的同時,其5月份業績也出現了“滑鐵盧”。公開數據顯示,公司當月營收10.24億元,排名降至第5位,淨利潤爲4.04億元,環比降幅高達74%,其中中信證券華南實現營收2710萬元,淨利潤615萬元。對比公司整體4月優異的15.6億元淨利潤,5月淨利下降高達11.5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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