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可恨!將33萬斤“毒米粉”銷往遵義中心城區,多人獲刑,判賠371萬

一碗熱氣騰騰的米粉

開啓了遵義人的一天

爲了給米粉保鮮

不法商家竟在米粉中添加“帶毒”的明礬

因往遵義中心城區銷售33萬多斤“毒”米粉

董公寺某米粉加工坊的多位負責人被判刑

並處以銷售金額10倍的懲罰性賠償金

共計371萬元

並被禁止從事食品行業工作

兩個月賣出33萬斤“毒”米粉

近日,紅花崗法院對被告人劉某美、劉某付、劉某濤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案一審公開宣判,三被告人獲刑,並被禁止從事食品行業工作。

庭審現場

案情回顧:劉某美與劉某付、劉某濤系父子關係。劉某美於2017年5月在匯川區董公寺鎮某村租用當地村民房屋開辦了“匯川區董公寺鎮某米粉加工坊”。劉某美系該米粉加工坊負責人,負責米粉加工坊管理和生產;劉某付負責水粉生產、運輸銷售;劉某濤負責生產乾粉和部分水粉的運輸銷售。

執法現場

2018年7月至9月期間,因爲夏天天氣比較炎熱,劉某美爲了防止生產的水粉腐爛變質,便購買國家早已明令禁止在米皮、米粉等面製品中添加使用的添加劑明礬後,夥同其子劉某付用添加劑明礬對溼米粉進行浸泡後,冒用其親屬張某芳遵義市某食品有限公司名義,以每市斤 1.1 元的價格銷售給遵義市匯川區、紅花崗區各市場的經銷商銷售。

執法現場

劉某濤明知其父劉某美、其兄劉某付在生產、銷售的溼米粉中使用了添加劑明礬,仍偶爾幫助運輸銷售。

2018年9月3日,遵義市紅花崗區協臺壩菜市場經銷商劉某容在銷售劉某美、劉某付生產的溼米粉過程中被遵義市紅花崗區市場監管局查獲後送遵義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測發現鋁超標,屬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

多人領刑 判賠371萬懲罰性賠償金

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某美、劉某付、劉某濤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爲已觸犯刑律,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判決:被告人劉某美、劉某付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各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四萬二千元;被告人劉某濤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七萬一千元。

資料圖片

禁止被告人劉某美、劉某付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三年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的工作;禁止被告人劉某濤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有關的工作。

法官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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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礬)資料圖片

明礬,又稱十二水硫酸鋁鉀。國家衛計委等五部門規定,從2014年7月1日起,饅頭、發糕等面製品(除油炸面製品、掛漿用的麪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鋁膨鬆劑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也就是俗稱的“明礬”,複合型膨鬆劑(即泡打粉)的主要成分也是上述兩種物質。膨化食品中,不再允許使用任何含鋁食品添加劑。

“鋁”是一種低毒金屬元素,儘管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是人體攝入以後絕大部分都會留在人體內無法排出。同時,“鋁”又被稱爲“智力殺手”,長期攝入過量的“鋁”會損傷大腦導致癡呆,還可能出現貧血、骨質疏鬆等疾病,尤其對身體抵抗力低的老人、兒童、孕婦產生的危害更大。

來源:直播遵義綜合自遵義市紅花崗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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