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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8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公衆號“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發佈了《公告四則》一文,南京中院決定對怡球資源(601388)、輝豐股份(002496)、澄星股份(600078)、藍豐生化(002513)投資者起訴上述相關上市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採用代表人訴訟審理方式,並對糾紛基本情況作出公告,同時提示如果投資者認爲自己在相關期間的損失與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有因果關係的,可在法院發佈公告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登記。2020年5月18日,南京中院再次在《人民法院報》發佈了上述四則公告,四則公告刊登在2020年05月18日人民法院報六版。

隨着法院公告的發佈以及央視等媒體的報道傳播,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峯律師最近接到了大量的投資者諮詢,在感受到投資者維權熱情的同時,也發現投資者對於證券索賠領域的代表人訴訟存在一定的誤解可能性,許峯律師彙總了近期投資者提出的一些問題,根據當前的法律規定等給出律師個人的一些看法,供投資者參考,需要提示的是,最終答案應以法院認定爲準。

問題一:是否向法院提交了相關的訴訟登記,投資者就必然勝訴及獲賠?

許峯律師答:並不一定。法院發佈的公告是根據法律規定發出的中立性的公告,並沒有誰將勝訴或敗訴的明示或暗示。原告投資者不能想當然的認爲是參加了法院的登記最終就必然勝訴甚至獲賠。投資者登記後,存在勝訴的可能性,也存在敗訴的可能性,當然也存在通過調解或和解獲賠的可能性。代表人訴訟只是法院對證券索賠訴訟案件的一種審理方式,並非對投資者勝訴的保證。

問題二:在代表人訴訟模式下,是否參與登記的投資者不管勝訴還是敗訴都不會產生任何費用?

許峯律師答:不是的。考慮到截止目前法院沒有預收訴訟費,在投資者勝訴情況下,最終可能不會產生繳納給法院的訴訟費,在投資者敗訴或部分勝訴情況下,可能還是要承擔法院的訴訟費,目前沒有看到在投資者敗訴情況下法院會減免投資者訴訟費的信息。需要律師代爲處理的,律師費需要跟律師協商。

問題三:是否不參與此次登記後續將失去索賠以及獲賠機會?

許峯律師答:不是的。如果錯過此次法院的登記時間,而後續在訴訟時效內得知前期投資者的勝訴信息,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前期投資者起訴是敗訴的,建議投資者審慎推進,如果前期投資者是勝訴的,建議投資者積極參與。一個月的登記較短,部分投資者錯過此次登記是難免的,但即使登記時間屆滿,不要慌張,離相關案件的訴訟時效屆滿仍有一定時間,建議投資者在訴訟時效屆滿前對相關案件保持積極關注。

問題四:此次代表人訴訟登記必須投資者本人親自處理嗎?

許峯律師答:不是的。投資者可以親自登記,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爲推進此次代表人訴訟登記以及代爲進行登記後的每一個訴訟程序,包括參加一二審的庭審、提交證據及證據交換、代爲強制執行等全部此次索賠相關的法律事宜。事實上,在此次代表人訴訟中,我們已經代理了百餘位投資者參加了此次訴訟程序。目前我們代理的投資者以輝豐股份投資者和澄星股份投資者爲主。

問題五、在代表人訴訟模式下,預計會多久審結案件?

許峯律師答:總體感覺不會太快,證券索賠領域代表人訴訟前無先例,法院也是摸着石頭過河,相信在可能的情況下,法院會盡快審結相關案件的,但還是希望投資者做好足夠的等待準備。畢竟一個案子的判決會對原被告利益產生巨大的影響,甚至一旦投保機構介入,影響可能將是顛覆性質的。所以,那些沒有參與登記的投資者,在等待過程中需要注意訴訟時效風險,別把訴訟時效觀望過了。

問題六、南京中院5月8日和5月18日分別發佈了公告,都要求一個月內登記,應該以哪個公告爲準?

許峯律師答:其實我認爲都有法律效力,5月18日的公告發布在最高人民法院主辦的《人民法院報》,相當於比5月8日的公告多給了投資者一部分時間,投資者根據南京中院在《人民法院報》發佈的公告計算時間起點應該風險可控。作爲部分投資者代理律師,建議投資者自己或委託律師在2020年6月17日之前根據法院要求完成登記事宜。

問題七:投資者登記後需要自己出庭嗎?

許峯律師答:一般來說,在登記合法和材料屬實的情況下,代表人訴訟會推選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人還可以委託律師,理論上僅僅參與登記而沒有成爲訴訟代表人的投資者是不需要出庭的,甚至如果訴訟代表人本身如果委託了律師,也不是必須出庭。但該類模式國內剛剛起步,如何協調不同投資者之間以及投資者與律師之間的關係還需要通過司法實踐慢慢磨合。面對影響巨大的代表人訴訟來襲,上市公司必定會聘請專業的律師團隊來應對和反擊投資者的羣體訴訟,而投資者方面也必須找到與上市公司的律師勢均力敵的律師才能充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問題八:是不是此次登記的投資者中,一位投資者獲賠其他都會獲賠?

許峯律師答:不是的,現在法院的公告是根據已經起訴的原告投資者的訴請、事實和理由作出的歸納,最終如何判決還需要經過開庭審理才能確定,而且每個投資者的買賣時間、數量、價格可能不同,法院可能採取的損失計算方法尚不確定,即使有投資者勝訴,其他已經參與的投資者也都需要經過專業計算方能確認是否勝訴,並不能簡單根據自己是否符合時間條件簡單確定。

問題九:目前法院公告的登記條件爲何?不符合公告的登記條件是否可以登記?

許峯律師答:不符合公告的條件恐怕很難參加同一個代表人訴訟,但可以另行起訴,即使登記了,可能無法通過法院的審查,並非登記就自動進入代表人訴訟程序。根據法院發佈的公告,涉案四隻股票登記的時間條件爲:

怡球資源:在2015年6月 17日至2019年5月1日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購買怡球資源股票,並於2019年5月1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部分股票的投資者。

藍豐生化:在2016年8月23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購買藍豐生化股票,並於 2019年1月1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部分股票的投資者。

澄星股份:在 2012年3月29日至2015年12月23日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購買澄星股份股票,並於2015年12月23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部分股票的投資者。

輝豐股份:在 2017年4月26日至2018年4月24日期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購買輝豐股份股票 ,並於2018年4月24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部分股票的投資者。

我需要再次提示,上面的條件不是投資者勝訴條件,是投資者方面的觀點。最終什麼條件能夠勝訴需要法院判決確定。

問題十:法院是否可能再次就同一個上市公司的股票索賠案件發佈代表人訴訟登記公告?

許峯律師答:同樣的條件來說,應該不可能了。但如果在審理過程中對於實施日揭露日等認定發生了重大變化,甚至如果有另外一批投資者人數也足夠多,甚至不同的被告,根據另外的條件發佈代表人訴訟登記公告的可能性還是有的。

總之,建議投資者密切關注法院對上述四個案件的任何進展公告,積極關注媒體的相關報道,積極關注相關代理律師發佈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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