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刑事申诉案以听证形式召开公开答复会,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评议。湖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陈俊、武汉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主任罗京越等与会观摩指导。湖北省检察院、武汉市、区三级院控申部门干警50余人,通过本地升级后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中的视屏会议功能全程观摩了本次公开答复会。

△ 公开答复会现场

申诉人汪某不服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裁定,向新洲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该院第五检察部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积极联系新洲区法院调阅案卷材料,对原交通肇事案判决和后来的裁定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审查。经审查,该院认为法院在办理该案中没有虚构内容和捏造事实行为,法院对汪某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收监的主要依据是汪某违反社区矫正规定,情节严重,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真实合法有效,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因此,新洲区检察院决定维持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复查。同时为了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检察机关决定对该案进行公开答复。

△ 新洲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秋生主持

△ 案件承办检察官熊新树介绍案件办理情况

答复会由新洲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沈秋生主持。答复会上,申诉人陈述了其诉求和理由,该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案件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及案件办理情况,发表了对案件的审查处理意见及理由,回答了申诉人汪某提出的申诉理由和问题,并针对申诉人的申诉理由,从证据、事实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详细阐述了不予立案复查的理由。

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分别就案件的焦点问题向案件承办人、申诉人进行了提问,并分别就该案的事实和证据发表了评议意见。受邀人员一致认同新洲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的处理意见,认为新洲区检察院答复内容有理有据,审查程序合理合法,尤其是今天举行公开答复会进行公开透明地讨论,有利于实现公平正义。针对申诉人的诉求,代表委员们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并对申诉人进行了通俗易懂的情、理、法教育。参会的政协委员吴爱琴认为,检察机关秉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理念,从以公开促公正的角度出发,对刑事申诉案件采用公开答复方式起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沈秋生副检察长表示,希望申诉人能通过今天的答复,大家的释法说理,解开心结,放下包袱,回归正常平静的生活。如果不服本次答复,也可以继续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诉。

△ 湖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陈俊

湖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陈俊对此次公开答复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湖北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陈俊对此次公开答复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陈俊主任指出,此次公开听证答复为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工作提供了学习交流平台,是一次很好的学习培训,是充分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等“三远一网”智慧检务、法律智慧创新开展工作的有益尝试。武汉市、区两级检察机关要围绕“公开”属性,不断创新探索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方式方法,在公开答复工作上要有理念,有能力,在组织落实上要主动有所作为。

△ 湖北省检察院控申部门干警远程观摩公开答复会

积极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当前,武汉市检察机关正积极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充分展现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推动解决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让法治信访深入人心。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抓好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工作,从维护申诉人的权益出发,从释法说理、深化司法人文关怀的角度引入社会力量,增强信访案件办理的透明度,促进矛盾化解在基层,实现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图文、编辑丨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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