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消協發佈警示:電動平衡車屬性不明 不當使用風險大

中國消費者協會今天(11日)就電動平衡車發佈消費警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不明確,不當使用風險大。

專家分析點評 電動平衡車存三大問題

近日,中消協從網上購買了幾款熱銷的電動平衡車,邀請有關專家對這類產品進行了分析點評,發現至少存在三大方面問題。

第一,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不明確,消費者缺乏正確使用依據。據專家介紹,目前備受青少年追捧的電動平衡車,既不屬於兒童玩具,也不屬於運動器械,其產品屬性和適用場景缺乏相應的規範,導致消費者將這類產品誤以爲是兒童玩具,忽視其中存在的風險。

兒童玩具專家介紹,我國《玩具安全 第2部分:機械與物理性能》中對電動童車的速度限制爲“在玩具通常坐立或站立的位置加載質量爲(25±0.2)kg的負荷,測定的最大速度不得超過8km/h”,而目前市面上銷售的電動平衡車大都是按照《電動平衡車安全要求及測試方法》的要求,速度時限爲20km/h,最高時速相當於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遠高於玩具的安全要求。

電動平衡車完全依賴於駕駛者重心的移動來實現加速、減速和轉向,其安全性和穩定性遠低於電動自行車。如果平衡車速度過快,消費者尤其是兒童很難平穩掌控,極易因失去重心而導致摔傷。

第二,電動平衡車作爲載人移動器具,在道路上行駛存在極大交通安全隱患。按照《電動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的定義,電動平衡車是“配備有可充電的電驅動系統,以自主或人工操控模式來保持動態平衡的輪式載人移動平臺”,該標準是按照代步工具或者載人工具進行技術規範的。但在道路交通安全專家看來,電動平衡車沒有駕駛資質要求、沒有方向盤和手動剎車、行駛時速高噪音小、剎車距離普遍過大等,消費者在道路上使用,不僅增加了自身安全風險,也給其他駕駛員和行人帶來了安全隱患,因此,作爲交通工具目前不被交管部門認可。

第三,經營者風險提示不顯著,消費者防護意識不足。電動平衡車經營者在銷售時,爲了推銷其產品往往只注重宣傳產品的便利和優勢,而對產品的風險警示和防護提示不足,很多消費者都反映他們在購買電動平衡車時,經營者一直宣稱該產品容易操作、是安全的,甚至有一些產品在廣告中展示的騎行人員也沒有佩戴任何安全護具,這就很容易讓消費者忽視安全風險,忽略佩戴安全護具。

不建議爲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

爲保護消費者人身健康安全,強化對電動平衡車市場監督,中消協發佈消費警示:

一、電動平衡車不是兒童玩具,不建議爲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由於目前市場上的電動平衡車普遍不是按照玩具安全標準規範設計生產,也未列入國家玩具安全認證,從其產品說明書的相關信息看,不屬於兒童玩具產品。因此,出於安全健康考慮,不建議家長爲年齡較小的孩子購買和使用。

二、電動平衡車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騎行。電動平衡車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在幾類非機動車的產品目錄之列,而是與滑板、旱冰鞋等性質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因此,電動平衡車不能作爲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能在機動車道騎行,只能在一些專用場地或封閉場所使用。使用時應儘量選取路面平整、沒有其他車輛以及行人較少的場所,保證騎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三、謹慎控制騎行速度,安全防護不容忽視。消費者在每次使用電動平衡車過程中,都應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以降低摔倒造成的傷害。此外,家長還應當承擔監護人責任,做好看護和監督工作,對未成年人的錯誤駕駛行爲及時進行制止和糾正。

中消協呼籲有關部門加強對電動平衡車設計、生產、銷售各環節的監管和引導。建議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產品屬性,完善有關電動平衡車的技術要求和安全標準,尤其是要嚴控電動平衡車的最高設計車速、超速保護、低電量保護、駐坡能力及保護、充電鎖止、防飛轉保護等與消費者人身安全密切相關的技術指標,爲保障消費者安全正確使用電動平衡車建立完善的技術法規和監督依據。(總檯央視記者 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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