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救护车慢一分钟,患者就多一分危险。日前,广西钦州市钦南区发生一起私家车不避让运送病人的救护车事件,车上病人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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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下午13时30许,钦州市某医院一辆正在执行接送危急病人任务的救护车在接到病人后返程时,行经省道210线钦州市钦南区那彭镇往那丽镇方向的路上,遇前方一辆白色小轿车阻碍。

途经路段为乡镇道路较窄,弯道多,车流量大,救护车多次鸣笛和喊话,但是前方白色小轿车未作出任何减速避让的动作,且多次驶入道路中间,救护车也多次超车未果。

此时,救护车上有一名疑是宫外孕的孕妇,出了一肚子血,在救护车上已经休克,情况十分危急,真是一刻也不容耽误,而白色小轿车妨碍过程却持续了十几分钟。

最后,在随行医生们的努力下成功将女子转运入院进行抢救,目前该女子和胎儿都已脱离生命危险。据了解,如果抢救再晚几分钟,可能大人和小孩都有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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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医院将该起事件向钦州交警部门进行了举报,钦州交警支队二大队随即展开调查,调查到白色小轿车当时的驾驶人为宁某某,灵山县檀圩镇人。

随后,民警立即电话通知驾驶人到那丽交警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据驾驶人宁某某称,其当时驾车从檀圩出发往那丽镇方向,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来了骚扰电话,然后就一边开车一边处理骚扰电话,忽略了后方救护车的警笛声和喊话声。

最后,执勤民警对宁某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并依据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其做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驾车在道路上行驶,如遇到特种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应当靠右行驶,给后方车辆留出一定的空间,必要时靠边停车让行,且在驾驶过程一定要集中精神,不要做任何与驾驶无关的动作。

让?还是不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而对于那些不但不让行,还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行驶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如何安全避让呢?

这种情况下该如何避让?此前,45度让路法一度火遍朋友圈!

所谓“45度让路法”,其实就是在拥堵的车道上,所有车辆都分别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侧身转向,在逼仄的空间内给需要紧急通行的车辆让出“生命通道”。

除了“45度让路法”避让救护车等紧急车辆,还要注意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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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对向来车为紧急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紧急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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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方向路段,驾车在紧急车辆前方行驶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紧急车辆快速通过。如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紧急车辆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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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路段只有一条车道,驾车在紧急车辆前行驶时,应当加速通过该路段,有条件靠边停车的应及时靠边停车让行。有应急车道的,不得在应急车道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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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前方路口停止信号等待放行时,同车道内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驶过停止线后靠右侧停下,让行紧急车辆。

让行产生交通违法不处罚

估计有不少车主想问:让行产生交通违法吗?

让行产生交通违法一定不会处罚!只要能证明为救护车、消防车和警车等紧急车辆让行,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均不会处罚。

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

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心怀尊重生命意识

在有条件且保证安全的前提下

让紧急车辆先行,为生命让行

来源:桂风起综合钦州交警、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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