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周知,救護車慢一分鐘,患者就多一分危險。日前,廣西欽州市欽南區發生一起私家車不避讓運送病人的救護車事件,車上病人岌岌可危……

01

6月8日下午13時30許,欽州市某醫院一輛正在執行接送危急病人任務的救護車在接到病人後返程時,行經省道210線欽州市欽南區那彭鎮往那麗鎮方向的路上,遇前方一輛白色小轎車阻礙。

途經路段爲鄉鎮道路較窄,彎道多,車流量大,救護車多次鳴笛和喊話,但是前方白色小轎車未作出任何減速避讓的動作,且多次駛入道路中間,救護車也多次超車未果。

此時,救護車上有一名疑是宮外孕的孕婦,出了一肚子血,在救護車上已經休克,情況十分危急,真是一刻也不容耽誤,而白色小轎車妨礙過程卻持續了十幾分鍾。

最後,在隨行醫生們的努力下成功將女子轉運入院進行搶救,目前該女子和胎兒都已脫離生命危險。據瞭解,如果搶救再晚幾分鐘,可能大人和小孩都有生命危險。

02

事後,醫院將該起事件向欽州交警部門進行了舉報,欽州交警支隊二大隊隨即展開調查,調查到白色小轎車當時的駕駛人爲寧某某,靈山縣檀圩鎮人。

隨後,民警立即電話通知駕駛人到那麗交警中隊接受調查處理,據駕駛人寧某某稱,其當時駕車從檀圩出發往那麗鎮方向,在行駛過程中突然來了騷擾電話,然後就一邊開車一邊處理騷擾電話,忽略了後方救護車的警笛聲和喊話聲。

最後,執勤民警對寧某某的違法行爲進行了嚴厲批評教育,並依據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對其做出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在此,交警部門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駕車在道路上行駛,如遇到特種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應當靠右行駛,給後方車輛留出一定的空間,必要時靠邊停車讓行,且在駕駛過程一定要集中精神,不要做任何與駕駛無關的動作。

讓?還是不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

而對於那些不但不讓行,還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行駛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如何安全避讓呢?

這種情況下該如何避讓?此前,45度讓路法一度火遍朋友圈!

所謂“45度讓路法”,其實就是在擁堵的車道上,所有車輛都分別向自己左右前方45度角側身轉向,在逼仄的空間內給需要緊急通行的車輛讓出“生命通道”。

除了“45度讓路法”避讓救護車等緊急車輛,還要注意這些↓↓↓

01

遇對向來車爲緊急車輛,且道路中心無物理隔離時,應當減速觀察。如緊急車輛要左轉彎或借自己所在車道通行,應停車讓特種車輛先行。

02

同一方向路段,駕車在緊急車輛前方行駛時,如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變道,應減速讓緊急車輛快速通過。如遇各車道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緊急車輛在後方同一車道時,應當開啓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

03

同一路段只有一條車道,駕車在緊急車輛前行駛時,應當加速通過該路段,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及時靠邊停車讓行。有應急車道的,不得在應急車道上行駛。

04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同車道內的前車應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駛過停止線後靠右側停下,讓行緊急車輛。

讓行產生交通違法不處罰

估計有不少車主想問:讓行產生交通違法嗎?

讓行產生交通違法一定不會處罰!只要能證明爲救護車、消防車和警車等緊急車輛讓行,發生交通違法行爲均不會處罰。

如果最終還是接到了處罰通知,車主可以到交警部門進行申訴,交警部門將優先進行查證覈實,第一時間予以覈銷。

希望廣大駕駛員朋友心懷尊重生命意識

在有條件且保證安全的前提下

讓緊急車輛先行,爲生命讓行

來源:桂風起綜合欽州交警、網絡

本文內容來自網絡轉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我們刪除!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