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山西一團夥多次盜掘東周古墓:供述曾遇黑喫黑,文物未被追回)

山西芮城歷史悠久,文化遺址及古墓葬衆多。該縣政府官網顯示,芮城縣擁有各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32處,其中國保單位12處。但多年以來,芮城縣內盜墓犯罪猖獗,屢發大案。

近期,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份刑事裁定書,披露了一個盜墓團伙的犯罪活動。法院審理查明,該團伙盜掘古墓葬5座,銷贓得款20萬元。案發後,被盜文物未被追回。該團伙的盜掘行爲,對研究東周歷史的實物資料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

上述裁定書顯示,該盜墓團伙由山西芮城縣農民秦付江、牛建波、秦忠安等人組成,該團伙在2006年到2007年間,多次在芮城縣任家莊村實施盜墓活動。秦付江等人供述顯示,他們盜掘的文物包括青銅鼎、青銅編鐘、青銅鍋、青銅鏡、青銅壺等。

秦付江供述稱,在2007年4月份的時候,他和蘇憲林(另案處理)等人,盜掘了一座古墓,他們準備清貨的時候墓被搶了。蘇憲林供述稱:“我們在任家莊村南一片麥地裏挖了三四個小時說是墓塌了,挖出來一個耳杯。第二天我們又去了,然後有一夥人過來拿着槍、棍,說我們搶了墓,打我們,事後秦付江問清楚是杜永斌一夥。”

此外,太原市公安局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書證顯示,秦付江等人盜墓犯罪團伙被認定爲惡勢力犯罪團伙。

因涉嫌犯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秦付江、牛建波、秦忠安三人於2018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逮捕。

2019年12月3日,太原市迎澤區法院作出“(2019)晉0106刑初390號刑事判決”。該院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秦付江等人在2006年至2007年在芮城縣任家莊村盜掘古墓葬五座。

其中,2006年冬季,被告人秦付江夥同被告人牛建波、秦忠安、蘇憲林(另案處理)、王世中(已死亡)在芮城縣任家莊村郝偉勤家地中,盜掘古墓一個;2006年冬季,被告人秦付江夥同被告人牛建波、秦忠安、蘇憲林等人在芮城縣任家莊村郝憲明家地中,盜掘古墓一個;2006年冬季,被告人秦付江夥同被告人牛建波、秦忠安、蘇憲林等人在芮城縣任家莊村郝德友家地中,盜掘古墓一個;2007年4月,被告人秦付江夥同蘇憲林等人在芮城縣任家莊村郝德義家地中,盜掘古墓一個,挖墓時墓室坍塌,第二天準備盜墓時被杜永斌等持槍搶佔;2007年年初,被告人秦付江、牛建波、秦忠安等人在芮城縣任家莊村郝安亮家地中,盜掘古墓一個。

經認定,上述古墓葬被盜對研究東周歷史的實物資料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此外,三被告人將所盜掘出的文物銷贓後得款人民幣20餘萬元。案發後,被盜文物未追回。

太原市迎澤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秦付江、牛建波、秦忠安結夥多次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爲侵犯了國家對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秦付江、牛建波、秦忠安基本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以從輕處罰。

據上,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秦付江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牛建波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秦忠安犯盜掘古墓葬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並判決繼續向被告人秦付江、牛建波、秦忠安追繳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後,秦忠安、牛建波不服,提出上訴,上訴理由爲,原審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畸重等。

太原中院審理後認爲,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於2020年5月18日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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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啓輝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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