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副主席趙長青等4人被提起公訴)

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趙長青、尹同君、張建國、賀暉提起公訴。

山東檢察機關依法對趙長青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分黨組書記、原副主席趙長青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山東省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德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趙長青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趙長青先後利用擔任中國書法家協會分黨組書記、駐會副主席、祕書長,中國書法家協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尹同君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湖南省衡陽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原常務副校(院)長尹同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郴州市人民檢察院向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尹同君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郴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尹同君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衡陽市旅遊局局長、市物價局局長、市發改委主任、市委黨校(市行政學院、市社會主義學院)常務副校(院)長的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湖南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建國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案提起公訴

華融湘江銀行原黨委委員、常務副行長張建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一案,經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益陽市人民檢察院向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建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益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建國利用其擔任中信銀行長沙嶽麓山支行行長,華融湘江銀行長沙分行副行長、常德分行行長、長沙分行行長、總行副行長、常務副行長的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違法發放貸款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廣東檢察機關依法對賀暉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廣東省中山市翠亨新區原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兼火炬開發區原黨工委副書記賀暉(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賀暉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賀暉在擔任中山市民衆鎮黨委副書記,大涌鎮黨委副書記,東昇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大涌鎮黨委副書記、鎮長,三鄉鎮黨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單獨或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調整用地性質、辦理土地權屬證照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在調整土地容積率方面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並收受賄賂,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王牧青 本文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牧青_NB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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