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網店應公平納稅,也應同等享受減稅降費政策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據報道,華北某市有多名網店店主日前收到當地稅務部門通過電子稅務局發送的“風險自查提示”,提醒他們存在少記營業收入風險,要求企業自查3 年以來存在的漏報問題,並補繳稅款以及滯納金。

所謂稅務漏報問題,指的是在天貓、京東等電商平臺開設網店的企業,向稅務部門申報的銷售收入與電商平臺所統計的銷售收入差異較大,需要補繳營收差額所產生的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

申報收入與銷售收入產生差異的原因主要有兩點。一是很多消費者網購時並未索取發票,網店商戶也不會主動開票,導致這部分銷售收入沒能納入稅務申報的範圍,變相逃稅。另外一個原因是,網店商家爲了獲取流量,付費找人刷單,大量刷單形成了交易記錄,但並未有真實的銷售。

長期以來,人們對電商繳稅問題爭議不斷,很多人認爲電商不繳稅對實體商業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事實上,按照現行稅法,電商並沒有特殊的稅收制度,電子商務和線下傳統商業交易適用相同的稅法,不存在電商不用繳稅的說法,而是對於這一新興商業模式如何徵稅持觀望態度,徵管不到位。不過,自營性電商如京東、唯品會等均正常繳稅,在電商平臺上的企業網店正在逐步完善徵稅,此次風險自查提示就是針對這部分商家。至於C2C型的個人網店,增值稅、營業稅起徵點是每月2萬元,絕大部分網店達不到起徵標準。

據報道,當前加強網店徵稅力度,可能與一些地方稅收下降導致財政壓力大有關,屬於開源節流的措施之一。與此同時,全國稅務系統建立和完善了大數據系統,有能力追查到企業漏報逃稅等行爲。

受疫情衝擊,在爲全國中小企業減稅的大背景下,嚴格查稅很容易被視爲“增加企業負擔”,甚至可能導致部分企業網店倒閉。但是,我們應該堅守稅法的嚴肅性,網店應該享受政策規定的減免稅政策,但要繳納的稅收也必須繳納,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嚴格銷售端查稅有一個好處,就是避免其上游的一系列逃稅行爲。在整個交易鏈條中都有避稅的衝動,比如網店拿貨如果不要發票,就可以價格便宜,雖然增值稅發票可以抵扣,但如果成本更便宜,而且自己也不用繳稅,那麼就會在電商競爭中處於有利位置。當前,直播帶貨火遍全國,其中相當一些賣家並未繳稅。因此,加強徵稅以及對逃稅進行懲罰,有利於推動整個市場主動納稅意識。

此外,也可以對刷單造假行爲進行精準清除,因爲刷單這種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的行爲實際上對消費者構成了欺騙和誤導,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與電子商務法相關規定。消滅刷單現象可以讓消費者對商品進行客觀的評價,使假冒僞劣產品浮出水面,依靠刷單的店家就難以生存,起到優勝劣汰的作用。

我們認爲,應該繼續爲包括製造業、服務業在內的所有中小企業減免稅費,尤其是在當前經濟壓力較大的市場環境下,保住市場主體對就業和民生至關重要。網絡電商與其他中小企業一樣,應該享受同等的稅費減免政策。

我們應該樹立國家稅法嚴肅性不容侵犯的意識,必須以法治稅、嚴肅稅收法紀,市場主體都需要認識到,依法納稅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任何企業和個人不能以任何理由逃避納稅義務,漏報、逃稅應該受到懲罰。

我們也應該強化公平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各市場主體應該公平納稅,不能線下的商業企業嚴格納稅,線上電商可以徵管不力,這對那些依法納稅的競爭者而言十分不公平,執法不嚴只會鼓勵更多的企業逃避納稅。

因此,我們不應對一些地區稅務部門查網店稅務漏報問題進行道德譴責。爲了保住市場主體,補繳稅款可以分期或緩期繳納,但基於稅法的嚴肅性以及公平競爭原則,不應免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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