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明星出席活動邀請流程

一 致電諮詢

需要提供活動內容:

1 包括相關活動主題;

2 活動性質商演還是政府及企業內部活動還是其他;

3 演出地點哪一省城市區縣鄉村;

4 演出場地室內外多大規模;

5 有無媒體參與如有提供主要哪些媒體參與什麼電視臺錄製;

6最主要出資預算多少要給予準確,好針對推薦藝人及拼盤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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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選譯藝人

(根據活動主體性質按類型選擇藝人 如主旋律歌唱家藝術家類別、流行通俗老歌星新歌星類別、影視類列、曲藝相聲小品類、主持人等等,要提供預算費用及根據預算費用選擇相應層次知名度藝人,經紀公司演員方針對提供)

三 敲定藝人

(在相應的預算費用內選擇好相應層次的藝人定好人數後,開始進行下步敲定 檔期環節)

四 敲定藝人檔期

(在敲定藝人檔期同時,沒有檔期的藝人要相應調換)

五 簽定合同

(藝人敲定好後進行簽定合同,簽約時需根據藝人出場費支付全款稅後百分之五十演出定金,演出前一週或前三天支付百分之五十的演出餘款,注:需根據不同的藝人交涉演出前幾日結清全款。)

六 演員行程及接待

雙方敲定藝人並簽約付款後,待臨近活動日期前落實好每組演員往返飛行航班行程便於接待送機等工作及酒店的預定(詳見合同約定)。

請明星代言邀請流程:

(1)企業方明確自身要求(代言年限、用於單一平面 還是平面加影視,是否需要參加企業活動、出席幾次,企業大體預算範圍要給予一個數目);

(2)有無目標人選,如果有舉例說明如誰誰誰,我方予以報價;如沒有,我方根據預算範圍 企業想要的類型層次給予進行人選進行合理推薦;

(3)確定最終代言人選(給予推薦一些人選後);

(4)製作工作流程,安排藝人檔期,執行方案(本地/異地);

(5)雙方簽約及付款,根據藝人情況定奪是否見面及合影;

(6)後期服務(代言人動態提報、預警、續約、更換)

請明星代言可以有十大法則:

第一個,找明星要講究門當戶對,就是品牌和產品要與明星般配,如果你這個品牌想做的比較有英雄氣,周潤發、李連杰就比較適合,你找一些小白臉來就確實有一點不像,像柒牌男裝,“男人應該對自己狠一點”,李連杰比胡兵說起來的分量重很多。

第二個,哪怕是弱勢品牌,也不要找過氣的廉價明星,過氣的明星是什麼概念呢,就是曾經輝煌過,現在正在走下坡路的明星,你可以找一線的,也可是二線的,或是三線的,但不要找過氣明星,否則也讓你的品牌顯得過氣。

第三個,定明星要看競爭對手,就像VCD競爭時代,愛多找成龍,步步高就找李連杰,如果他找元彪,等於就告訴別人,他不行。

第四個,選明星要適逢其時,就是最好是正當紅的,如果不是正當紅的,你就要看他的成長曲線,如可能馬上要紅起來了的,就像當年籤趙薇才20萬,後來《還珠格格》一播以後,馬上她變成200萬了。

第五個,請明星要與投放成比例,像一線明星差不多都在兩三百萬,然後大明星是500萬到800萬的樣子,巨星開價就是1200萬,你花了這個錢請了明星之後,你投放的總量,就要跟他的比例要般配,否則你請了大明星就是浪費。

第六個,創意製作要做好,如果我們請了一個明星,好比是買了一塊上好的豬肉,但是你捨不得買一點蔥姜,捨不得請好的廚師來做,還是不夠香。

第七個,不要託了好多家中介找明星,我們發現好多企業在找明星的時候,他亂託人,託了好多家,廠家認爲託好幾家以後,一是聯絡快一點,另外是好壓壓價,你看這麼多人,我看誰便宜,其實這樣反而容易把價格弄上去了,因爲好多家中介都在爲同一廠家與同一明星的經紀人談,明星的經紀人自然會把價格抬上去。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隻委託一家經驗豐富並能直接跟明星聯絡上的中介。

第八個,跟明星談判的時候,不要太過恭維,好多廠家一見到明星,先說一堆特崇拜的話,你讓經紀人看到了,覺得這個可以好好的砍他一刀。相反,要裝着好象不大知道的樣子。

第九個,策略和創意要由廠家來定,廠家跟明星簽約的時候,一定要寫清楚,比如說策略和創意,跟明星溝通好,你明星必須要同意,不能說最後你想怎麼改,就怎麼改,否則,這個廣告拍完了,好像就成了給明星拍的廣告。

第十個,品行不穩定的明星要小心。

請明星代言可以有十大誤區:

誤區一:性感廣告人見人愛。

電視廣告中處處可見性感的隱喻表達,而指數報告發現,受衆對性感電視廣告的接受度很低。因此,切忌一味爲了追逐眼球效應,不深入分析產品品牌和受衆特徵,牽強附會地進行性感訴求,這樣只會招來受衆的反感或分散受衆對產品品牌信息的注意力,影響產品品牌信息的傳播效果。

誤區二:明星身份

需用字幕廣而告之。

很多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中都用字幕註明明星本人的真實身份,如“著名影星XXX”以提升產品品牌的價值感。然而前進策略對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中不同因素關注度的調查結果顯示,受衆對代言人電視廣告中字幕的關注度很低。研究人員認爲,當明星代言人在電視廣告情境中飾演一個情境角色時,註明明星本人真實身份字幕的出現會打斷受衆對廣告情境的“入戲”狀態,把注意力從對產品品牌信息的理解上切換至對明星代言人本人的關注上,這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代言人電視廣告信息的整體傳播效果。

誤區三:社會地位越高的受衆越喜歡業界精英做廣告代言人。

很多人都以爲社會地位越高的受衆越喜歡業界精英做廣告代言人。然而指數報告發現,喜歡業界精英代言人的核心受衆羣體是文化程度較低、收入較低、出生於40年代~60年代的藍領和無業人員。可見,差距造成嚮往,社會地位越低的受衆羣體越喜歡業界精英做廣告代言人。

誤區四:明星廣告就是要突出明星本人的符號特徵。

指數報告指出,廣告代言人所扮演角色因素的影響力指數僅次於廣告代言人本人因素的影響力指數,高於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影響度總指數,說明代言人所扮角色因素對受衆的影響力不可小覷。形式服務於內容,內容彰顯於形式。在創作代言人電視廣告時,應以廣告表達主題的需要爲核心原則,恰當處理代言人本人符號和代言人角色符號的運用比例和側重,切不能認爲凡是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就一定要突出明星代言人本人的符號特徵。

誤區五:名氣大就一定會形成偶像效應。

名氣大的明星就一定能形成偶像效應嗎?調查顯示,在2254名被訪者中有638人表示心目中沒有最有名的人,在總調查人數中所佔比例接近三成。可見,名氣大的明星代言人也未必能形成偶像效應,因爲有相當數量的受衆並沒有偶像崇拜意識。

誤區六:廣告明星代言人就是要取悅所有人。

廣告最重要的是要取悅目標受衆,而不是所有人。指數報告指出,調查結果表明並不是所有的受衆都接受明星廣告。對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高接受度的受衆羣體是文化程度較高、較年輕的學生、管理人員和白領階層;接受度較低的受衆羣體主要集中在文化程度較低、出生於四五十年代,收入較低的藍領和無業人員。因此,企業和廣告公司在選擇廣告明星代言人時一定要區分目標受衆羣體,切不要盲目追求廣告明星代言人的高知名度。

誤區七:選擇明星代言人要“扎堆”。

很多企業認爲爲多種產品品牌做代言人的明星知名度越高,傳播力越強。調查結果顯示,並不是所有的受衆羣體都接受這種明星的多品牌代言人現象。其中表示對明星爲多個品牌做代言人現象“接受”的受衆佔總調查量的40.5%,其中表示非常接受的佔8.1%,表示比較接受的佔32.4%;表示“不接受”的佔12.9%,其中表示無法接受的佔3.0%,表示不太接受的佔8.9%。當問及被調查者“不太接受”或“無法接受”這種現象的原因時,受衆認爲不接受明星爲多個品牌做代言人現象最主要的原因是“不喜歡代言人本人的風格”,其次是“太亂了”,而且覺得這樣做“顯得(明星)形象不太好”。其次,明星爲多個品牌做代言的效果都一樣嗎?在周杰倫所代言的八個品牌的記憶深度測試中,調查結果顯示消費者記憶最深的兩個品牌是動感地帶和百事可樂,而對周杰倫所代言的其他品牌的記憶度則較低。因此,企業和廣告公司在爲產品品牌選擇廣告明星代言人時,切不能盲目追風,一定要慎用爲多品牌做代言人的廣告明星。

誤區八:只要是明星就一定能飾演各種廣告角色。

這項報告發現,受衆對代言人本人與所扮角色、代言品牌個性之間的匹配性有着較高的關注度。和諧纔有美感,相通才能共鳴。在選擇廣告明星代言人時一定要考慮明星與產品類別、品牌個性、角色形象、受衆特點等各種因素之間的匹配性和關聯性,切不能認爲只要是明星就一定適合飾演各種風格的廣告角色。

誤區九:明星廣告中明星最重要,其他表現因素並不重要。

很多人認爲,明星廣告就是借用明星對受衆的吸引力宣傳產品,受衆只對廣告中的明星感興趣,並不關注其他表現因素。其實不然,調查結果顯示,受衆對代言人電視廣告中情節設計、畫面圖像、色彩搭配和音樂的關注度都較明星代言人傳播符號的關注度高。所以,雖然代言人電視廣告中廣告明星代言人是信息傳播主體,但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是個系統的信息傳播整體,廣告中信息傳播環境因素的表現力亦不容忽視。

誤區十:名氣大、長相漂亮的明星能爲任何產品品牌做代言。

名氣大、長相漂亮的明星就適合爲任何產品品牌做代言嗎?“寶人”明星景氣指數報告指出,受衆心目中最喜歡的廣告代言人隨產品類別的不同而有所區別。因此,在選擇廣告明星代言人時,一定要結合產品類別、品牌個性與代言人整體符號系統的匹配性來考慮明星是否合適爲該產品品牌做廣告代言人,而不能一味地以爲只要明星的名氣大、人長得漂亮,就適合爲任何產品品牌做廣告代言人。

綜上可以看出,請明星爲產品品牌做代言雖然可以借用明星本人寶貴的符號資源,爲產品品牌增添豐富飽滿的附價值,但在選擇明星代言人及創作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時仍有諸多雷區需要設防。要想真正提高明星代言人電視廣告對目標受衆的影響力,必須認真對待科學選擇明星代言人和科學運用明星代言人符號資源的策略研究,避免走進明星代言的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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