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

有很多人问,有很多人不明白,在这里姑且以自己的经验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做一下说明。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规定,起诉离婚之后,法院判决离婚或者判决不准离婚的标准,主要有以下这些:

一、夫妻个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有:

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有些被告根本就没有到庭,也没有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时法院会缺席开庭、缺席判决,但因为被告没有到庭也没有表明自己的意见,法院视为被告不同意离婚。

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这个从别处看到的,不晓得准不准)

3、虽然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但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分居时间尚短或不足二年,被告要求和好的愿望强烈,双方没有大的矛盾,等。

二、有下面列明的情况之一,经法院调解和好无效 ,原告坚持要求离婚的,应准许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点要求有查明的事实,不能是一方知道或者听到,但没有证据查明的不在此列。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点也需要事实。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只有事实还不行,需要注意“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注意,分居原因是因为感情不和,那些因为工作、学习、生活等两地分居的不在此列;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如果另一方下落不明了,可以直接起诉离婚,但可能需要公告送达、缺席开庭,而且一般第一次起诉是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如果遇到这样情况,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然后再起诉离婚。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禁止结婚的疾病就不用说了,主要是重大的或严重的传染病,后一句要注意的是需要属于“难以治愈的”。未经治疗,不能离婚。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其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这个比较抽象,也确实不好证明。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需要注意的是后面的“久治不愈”。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这点很简单,需要事实。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这里的分居是从判决不准离婚后开始计算的,注意下。

13、一方 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期数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判刑不用说了,未判长期徒刑的,需要严重伤害夫妻感情。

上面罗列了这么多,大致包含了大多数的情形。当然还有些特别的规定,关于军婚的、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就不说了。希望看到的,能看明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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