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规定,我国军官军衔和其职务等级有一定的对应关系。但由于职务级别较多,每一级军衔又会对应多级职务。例如,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规定,少将军衔从高到低分别对应了副大军区级、正军级、副军级和正师级四级职务,这在军衔史上都是不多见的。

在这四级职务中,少将是正军级和副军级的主要军衔(编制军衔),也是副大军区级和正师级的辅助军衔,这是《条例》的规定。但是,目前军队中的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的少将都是正军或副军级干部,少数职务升得比较快的副大军区级领导,佩戴少将军衔也是暂时的。但正师级的军官授予少将军衔却是极为罕见的,那为何《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经过多次修改,仍然保留了少将对应正师级的规定呢?

其实,之所以保留正师级可以授予少将军衔的规定,是高层经过深层考虑的。首先,军衔这个东西是我们从国外借鉴来的,其中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外进行军事交流的时候方便。比如,军事谈判、军事访问、联合军事演习等等,这都需要各国出席的军官军衔要对等。

而国外的军衔体系中,少将绝大多数都是作为师长或者相当于正师级军官的编制军衔。如美军陆军师的师长、海军航空母舰特混部队司令都是为少将军衔;副师长或独立旅旅长为准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是我军授衔的根本依据,如果将有关“正师对应少将”的规定删除,那么我军少将对应的最低职务就是副军级了。这样一来,外军少将师长就可以凭军衔和我军的副军长甚至是军长平起平坐。那我们岂不是在别人面前”自降一级“,这是绝对不能允许的。

其次,正师授予少将在我军中有先例,也有存在的必要。1955年,我国首次授衔时,发现这样一个问题:我国的军师级别的单位太多,如果和国外一样把少将作为正师级的主要军衔,那要授予的将军数量就太多了。如果师级干部授予上校,那军衔压制的又太低。有人建议在少将和上校之间设一级准将,但是同样会大大增加将军的数量,对于当时的国际环境来说不利。最后,我们只能以苏联为模板、借鉴朝鲜的经验,在少将和上校之间设一级大校,作为正师级的主要军衔。

尽管如此,1955年首次授衔时,仍然有125正师级军官被授予少将军衔。因此,根据国际惯例来说,正师级本来就应该是少将军衔,虽然我们国家出于特殊情况的考虑,将大校作为正师级的主要军衔,但依旧没有排除正师授予少将军衔的可能。其次,现在没有少将师长,主要因为现在是和平年代,没有必要提前晋升军衔。但是,如果将来有某位功绩显著的正师军官被提前晋升为少将,我们也不必感到稀奇,毕竟《条例》中有规定,也不算破格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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