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是我們在生中活常有的事情,那麼勞動合同你又瞭解多少呢?

一、勞動合同應在用工前,以書面形式訂立,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如果勞動者在一個月內不和公司簽署合同,公司可以書面通知健身卡勞動關係,且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

三、如果是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但不滿1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公司向勞動者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爲,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到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但最多11個月

四、如果公司一年都未訂立合同的,那麼滿1年的當日就視爲已經和公司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五、大部分公司在入職時,都會有試用期,那麼試用期我們該瞭解什麼

同一單位同一勞動者,只能1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內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合同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3個月以上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六、試用期的工資是多少呢?

不得低於公司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七、競業限制,又是什麼?

如果你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那麼有些公司就會有競業限制,是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後,簡單來說,就是不一定期限內不得做同行的工作,但期限不得超過2年競業限制,未約定經濟補償的,合同終止前12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低於最低工資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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