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社会,发生在我们身边的离婚案件越来越多,然而因为离婚时分割财产,且最终因此而打官司的也是屡见不鲜。

那么婚前买的房产,该如何归属?

案例

李某婚前以自己名义,与开发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同时在交付首付款时是以个人财产交首付,半年之后与王某结婚,婚后半年,才与开发商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登记人为李某本人。

两年之后,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合离婚。经查,该房屋现在尚有70万元的房贷未偿还,李某与王某婚后,王某个人支付房贷20万元,占总房款的10%,现房屋总价升值10万元,

上述案例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房款,或者以个人名义从银行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当事人无约定的,该房屋视为婚前财产,归登记人,也就是李某所有,属于李某个人财产

如今李某与王某已离婚,该房屋还有贷款未还清,此时,尚未还清房贷为李某 的个人债务,

王某之间偿还的20万元,李某应当返还给王某

同时该房屋因总价有所升值,升值金额为10万元,李某应就升值部分向王某补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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